浙大开展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4-11 点击数:115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近日,浙江大学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全面铺开,目前试点的范围主要是继续教育学院、校医院等学校二级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以及出版社、建筑设计院等学校全资的重点企业。目前,浙大已经发布招聘信息,在全校范围内 ...
    近日,浙江大学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全面铺开,目前试点的范围主要是继续教育学院、校医院等学校二级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以及出版社、建筑设计院等学校全资的重点企业。目前,浙大已经发布招聘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对9个委派岗位实施公开招聘。
    
    据了解,此前,浙大对这些校二级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和全资企业一直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财务管理制度。作为学校的财务二级核算单位,这些单位的财会业务在学校计财处的统一领导下,配有单独的财务岗位,实行财务人员自主聘用。实行会计委派制后,试点单位会计人员的选拔、聘任、考核、管理将统一纳入浙大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管理,并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据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对于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学校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监督约束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浙江大学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此次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包括学校机关部门所属财务机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和学校二级独立法人单位。不同类型的单位实行不同的会计人员委派方式。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学校基本建设处、房地产管理处等机关部门所属财务机构的会计人员实行全员委派,并逐步撤销其财务机构,最终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进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对继续教育学院、校医院等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并逐步过渡到全员委派。对教育发展基金会、出版社、建筑设计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二级法人单位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委派会计人员均实行竞聘上岗,2年一个聘期,可连续聘任,但同一被委派单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聘期。今后,学校还将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配套措施,推动会计委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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