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08]6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和《关于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请各市和中省直考区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至5月6日,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和各市考区(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由本单位人事处对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对所打印报名表(除报名表正常打印的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备用照片)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处公章,于2008年4月8日至5月6日(节假日除外)持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109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对个人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同时要组织好本单位报考人员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于2008年5月6日前将订单报省职称考试处。
其他各市(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提交后不必等待网上审查通过,直接打印报名表,并持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即完成报名。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考人员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上填报信息的同时增加“上传照片”功能。采用此功能的地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时,需对考生报名表上打印的照片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应重新采集照片。不采用此功能的市可自行确定照片采集方式。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于2008年6月6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2008年7月28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
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市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切实做好指导、帮辅工作。
各考区要对报考人员报名表进行存档管理,对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三、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