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事务公告[2008]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在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会计人员注册登记期间,经过各级部门的认真组织、共同努力,已经完成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由于在换证期间(2006年8月1日—2007年6月30日)部分会计人员没有接到换证通知或其他原因,没能及时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的,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换证条件,未在换证期间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持书面证明(说明原由),加盖单位公章后(无单位的加盖居委会章),可换发新证、IC卡。
二、在2004—2007年度内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换新证的会计人员,要补上相对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和未换新证原因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无单位的加盖居委会章),可换发新证、IC卡。
三、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01]31号)文件精神,2003年未通过年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换发新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旧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四、补换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过期不再换发新证,因未换新证造成的后果,个人自负。
五、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采取网络、媒介、公告等多种形式,通知补换新证时间及截止日期,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未换新证的会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底,根据不同情况,把补换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落实到实处,本着“管理就是服务”的工作态度,把这项工作做好。
济南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