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每股收益稀释程度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25 点击数:223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此前,管理层曾在业内发布过此《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在差异调节表、重大资产重组申报的财务报告、所得税会计处理和每股收益等方面,《通知》与其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   部分差异调节表推迟 ...
      此前,管理层曾在业内发布过此《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在差异调节表、重大资产重组申报的财务报告、所得税会计处理和每股收益等方面,《通知》与其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

  部分差异调节表推迟披露原征求意见稿与《通知》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新旧会计准则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
 
 
 

  但原征求意见稿所要求披露的“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共有2006年1月1日股东权益调节表、2006年度净利润调节表、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调节表三项,以全面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而《通知》只要求将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确定的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调节到按新会计准则计算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

  虽然上市公司无需在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新会计准则对2006年年初财务状况和2006年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要求,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首份中期财务报告中的“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表”也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列报,并列出相应数据的调整过程。

  因此上市公司并非无需评价新会计准则对其2006年年初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只是有所推迟而已。

  重大资产重组纳入披露范围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增加了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的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刊登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仍是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但应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果是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刊登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也仍是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但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则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单独披露。同时,还应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经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视差异的情况编制附注进行解释说明。

  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则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说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规定所得税处理方法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还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强调上市公司不得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原纳税影响会计法。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计税基础。对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分别按照对未来纳税义务产生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而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还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未来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中国国航 (601111 行情,资料,评论,搜索)为例。2006年半年报显示,其在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由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没有计提递延税项;但其在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却需要计提递延税项。因此其对按国内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调减1.51亿元,对按国内会计准则计算的净资产则调增3.47亿元。由于当前上市公司大多采用应付税款法,因此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所得税会计处理”这一因素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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