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机制,实行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参考依据,对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财政部拟从2009年度开始,将新增资产配置纳入当年部门预算,进行专项审核。
三是加大资产监管力度,确保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监管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变动等规定,做好资产监管工作。
四是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财政部将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资产管理平台,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统计、产权登记、产权纠纷等各项管理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和资产预警信息系统,控制资产运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统筹考虑信息系统与“金财工程”其他子系统及部门、单位其他系统之间的有效对接,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畅通。在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的基础上,将尽快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