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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23 点击数:363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答记者问   2008年1月23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 ...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答记者问

  2008年1月23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到8.01万亿元,其中净资产总额达到5.31万亿元,占国有净资产总额的35.14%。近日,财政部新闻发言人胡静林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及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称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迫切需要。通过资产清查,有利于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有利于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系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问:请介绍一下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和组织实施情况。

  答: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清查的范围为基准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根据“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原则,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对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和所属单位的资产开展清查工作。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国内派出单位组织开展。财政部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成立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部署全国资产清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还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专项审计。

  问: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重点。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等情况进行清查。二是专项核查。为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可靠,财政部通过公开招标选择50家社会中介机构对117个中央级非涉密部门自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指派了26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30多个中央级涉密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了专项审核。地方财政部门也委托了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三是严格核实。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权限,在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数据。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一是了解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掌握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为编制部门预算,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全面核查了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核实了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支出结构等基本情况。三是实行固定资产电子信息卡片登记制,为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供了信息支持和数据基础,也为科学编制部门决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了条件。四是增进了社会各界对资产管理工作的了解和关注,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资产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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