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科目简介及报考指南[2]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23 点击数:267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根据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的精神,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是资格评价的 ...

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六、考试成绩及证书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的人员须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参加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核批准,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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