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回眸[2]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16 点击数:203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  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规定,自2月1日起,硝酸铵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3%的,不予办理退 ...

  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与备案单证检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定位。1月,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为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加强管理提供了依据,使出口退税由案头管理转向实地核实成为了可能。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检查。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规定,在1月1日~3月31日期间,对2006年度出口企业备案待查的购销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装货单和运输单据等单证进行检查,规范出口退(免)税制度管理。
  进口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调整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修订。4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颁布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自4月26日起,凡在《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也适用于加工贸易,含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规定,自1月1日起,对国务院确定的16类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的国内企业,因开发、制造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8月,《财政部关于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63号)规定,对开发、制造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也按上述政策执行。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修订。5月,海关总署2007年第19号公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3月1日起执行。《目录》调整将会影响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项目的确立以及购入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调整。5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颁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将煤炭、软木等351项税目的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其内容是降低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及资源类商品的进口关税,减少企业进口成本,扩大战略资源的储备。调高资源类商品暂定出口关税,限止国内资源流失,加快出口企业的产业结构优化。12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61号公告)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这样一来,内、外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将共同处在同一起跑点,平衡税负、公平竞争。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执行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版),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目录》调整后部分鼓励类项目变为限制类或禁止类,其项目投资不在拥有优越性,税收政策也失去了特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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