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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3]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12 点击数:440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各区、市物价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物业服务定价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它成本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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