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抵扣:新税法降低创投企业经营风险[4]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10 点击数:4961 正文:【
放大 】【
缩小 】
简介: 一个成功企业的身边往往不乏优秀创业投资商的身影:从惊动纳斯达克的百度到制造首富神话的盛大,从开辟风投新蓝海的传统企业如家到重新炒热B2C概念的红孩子……在这些企业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半岛基金、 ...
一些创投企业反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作进一步的明确。这给创投企业选择被投资企业带来困难。如果所投企业不被认定为中小高新企业,就享受不到70%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投企业希望有关部门尽早对此明确,以便于创投企业的实际操作。
一位创投企业的老总对记者说,我国中小型高新企业需要七八年的成长期。也就是说,创投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后,要到七八年后才能进行股权转让。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往往没有所得,投资额70%的所得税抵免可能无法实现,除非创投企业投资许多高新企业,陆续有股权转让收益。因此,他希望政府能够给创投企业更加直接有效的税收优惠。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靳小玲说,政策规定,创投企业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这个条件也定得有点高。因为我国多数企业的研发费用都在0.5%左右徘徊,离5%确实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是如果把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全部列入研发费用,那么就可以达到并超过5%。因为在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在企业创办初期,研发人员的工资占了企业日常开支的绝大部分。他希望有关配套政策对此能予以明确。
有企业反映,创投企业新税收政策未将个人投资者直接纳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该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仅仅是倾斜于创投企业,而对创投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并没有税收优惠,未解决个人投资者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双重税负问题。
同时,该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对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并无实际利益。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本身不再作为纳税主体,而是在合伙人环节分别缴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抵扣做法,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创投企业没有实际优惠。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