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质量都是它的生命线。而对于审计,则尤其如此。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谨慎原则。审计的谨慎原则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全过程中,应当持有的严谨、科学、公正、严格的职业态度和行为要求。
一、谨慎原则的内涵
谨慎原则又称稳健原则。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业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谨慎原则在会计业务中广泛应用,《2001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谨慎原则应贯穿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会计活动的全过程。
审计与会计相随而生、与风险相伴而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涉及审计对象和内容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现代抽样审计的普遍运用,实施的专业判断内容的增多,更加大了这种风险。如何降低审计风险,减少或免除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就成为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必须面对的第一命题。因此,在审计活动中,以谨慎的工作态度去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手段之一,谨慎原则在审计中的运用就成为必然。审计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综合监督,它的权威与信誉,来自于工作的严谨、规范、实事求是、结论正确,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的谨慎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要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态度上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报告审计结果时,都应该运用专业判断,保持专业谨慎。具体地说,审计的谨慎原则可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去理解。前者是指审计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去理解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完成审计任务;后者是指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拖拖拉拉,没有过失和欺诈行为。
二、谨慎原则的必要性
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审计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基石。但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有时法规的制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审计在一些环节和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坚持谨慎原则,注重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漏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由于改革进程的加快,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级人大、政府也加快了立法和建章建制的步伐,审计人员要学习、掌握并准确运用到审计实践中,还需要有一个过程,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持严格、谨慎和细致的态度,保持职业谨慎,确保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一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中的错弊,存在控制风险;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素质、社会经济以及会计本身的业务特点,决定了会计信息不可能不存在错弊,因而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内在风险,这也需要审计人员坚持谨慎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处理。现阶段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具体体现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谨慎原则,依法审计。因此,坚持谨慎原则是推进体制制度建设和依法审计的客观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灵魂和指南,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审计发展规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审计监督的内在联系,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最终都体现在审计队伍作风的加强和审计质量的提高上,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也要求审计工作必须坚持谨慎原则。
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着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谨慎原则。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资源环境改变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和各项改革攻坚期,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些外部环境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了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宏观性、建设性、开放性和科学性,在审计理念、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方式和审计质量等审计自身发展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工作也已开始由传统审计向现代绩效审计转轨,且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新业务、新制度层出不穷,审计人员缺乏相关业务管理经验,仅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对财政改革、金融改革、投资决策、行政管理和市场运作等进行接触和理解,使审计人员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都面临新的考验,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温家宝总理在几次谈到审计工作时,都反复强调要严谨细致,保证质量,这对审计人员素质、作风和审计成果质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只有坚持谨慎原则,严谨细致开展审计工作,才能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