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实资产。在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后,主重组方还要采用多种方法交叉检验,进一步核实资产的实有存量,以构筑重组资产基础,从源头上扼制财务风险的发生。?
(1)以实际成本为基础进行现场盘点。在中介机构提供评价数据的基础上,主重组方还要组织由财务、工程、设备及各主要生产工序专业人员构成的专业工作组,对被重组企业的资产逐一进行现场验证,逐项核对落实。例如:对每一项固定资产都要求有结算发票为依据;关注被重组方是否存在为追求短期利润而拼设备的情况;设备的完好程度、设备增值和减值的实际情况是否与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相一致;设备准修是否到位;等等。此外,还要检查土地出让金是否已足额缴纳以及在建工程的完工程度与结算情况。
(2)按重置成本法复核资产。以市场公认的投资尺度来衡量,按目前市场上相同规模的企业所需投资为测算依据,推算被重组公司大约需要多少投资最为公允。同时将推算数与中介机构的评估值进行比较,确定最合理的资产总额。一些国家政策明令限期淘汰但又是被重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设备,应充分考虑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因素。?
(3)用收益法检验资产。为了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内在真实价值,我们还要评价其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率,关注其资本结构的合理性,考虑资金时间成本、投资回报以及系统风险等因素。?
2、剥离资产。一是剥离“有物无账”的资产。各地政府为吸引投资者到其管辖地投资,一般情况下,都会为投资方配套建设至厂区外围的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一旦进行重组,被重组公司往往会想方设法将这些配套设施变为自有资产参加评估,以增加其股权比例。对于这些不能证明其产权归属的资产应一并剥离。二是剥离“有账无物”的资产。被重组公司账面上往往挂有与关联单位的大额债权债务资金往来,但又不能提供真实的交易合同。为了防止原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对原公司账面上的虚增销售收入的挂账、已发生多年未进成本的费用挂账、长期无发生额的应收款挂账、大额个人借款、未了给案件的挂账、超龄应收款等都要仔细斟酌,做出正确判断,将虚增资产予以剥离。三是剥离“账物不符”资产的差额部分。主要是针对人为调高原有资产的价值,但又无法提供完整准确凭据的资产。最突出的是土地价值的评估和确定问题。房屋建筑物和其他一些资产也会存在明显与市场现价不符的情况,应在剥离资产时给予特别关注。?
3、理顺合同。要取得原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所有合同,全面掌握并及时了解各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谁、价格是否公允、有效期限有多长等具体问题。尤其要关注合同签订的时间,特别注意近期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在重组前要对合同进行甄别处理,决定哪些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哪些合同应予解除或转让给其他企业履行。对于拟解除或转让的合同,应要求原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订解除合同或转让合同的协议。?
二、负债的财务风险控制
1、核实债务。主要是配合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发出询证函的方式调查,大额债务应派专人或小组进行实地核实。调查核实的内容包括:债权人是否属实、债权人与原控股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债务金额是否属实、有无充分的依据(如购销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发票)等。对于近期发生的大额负债,若对方单位是原控股股东可施加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从防止原控股股东转移债务或套现的角度考虑,应对其真实性进行重点核实。对于涉及到银行贷款的业务均应派出专门小组与银行协商,取得完整的贷款资料和详细的贷款担保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