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账上的“分部往来”和分部账上的“总部往来”这一对相对账户的余额,原则上应当总是相等。但在一般情况下往往总是不相等的。究其原因,除了总部或分部记账差错外,是因为总部或分部存在未达账项。如总部拨付给分部的营运资金或调拨的商品,当资金付出或商品发出时总部即已登记入账;但分部则要等到收到时,才予以入账。又如,分部汇交总部的现金,当现金}[出时,分部即可记账;而对总部来说,在现金未收到前,尚未入账。这种情况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及开户银行对账单余额往往不相等类似。对于记录总部和分部之间往来事项的这一对相对账户的未达账项,需要在期末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工作底稿之前予以处理,使两个账户的余额相等,然后在汇总会计报表工作底稿中进行抵销。
总分部对内部往来未达账项的处理,与企业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的处理相比,二者都需编制相对账户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予以调整,调整后两个相对账户的余额应方向相反、金额相等,但二者也有一些不同之处,主要有:
一是调整前总分部往来账户余额方向的可能性多。基于银行结算纪律的约束,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余额方向即使在调整之前也必相反,且前者必在借方,后者必在贷方。总部的“分部往来”账户与分部的“总部往来”账户二者的余额方向在调整之前不一定是相反的:有可能二者方向相反,但何者为借方余额、何者为贷方余额却是不定的;有可能二者是同方向的,即同为借方余额或同为贷方余额。原因在于分部建立初期对总部的依赖性较大,总部拨付流动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内部经济事项较多,总部的“分部往来”账户余额多在借方,分部的“总部往来”账户余额多在贷方;若分部经营有方,随着年限的增加,其对总部的依赖性会减小,表现为总部向分部拨付流动资金、固定资产等内部经济事项较少,而分部向总部累计上交利润愈来愈多,总分部往来账户的余额有可能会发生反方向变化。若在某一会计期间内总分部之间同一方向未达账项金额较大,则总分部往来账户的余额方向有可能相同。
二是总分部未达账项的调增或调减视往来账户余额方向而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同类未达账项的调增或调减是不变的: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加上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减去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银行对账单余额加上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减去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款项;调整后余额为企业可实际支配的银行存款金额。编制总分部往来账户余额调节表时,同类未达账项的调增或调减并不固定,而是视往来账户余额方向而定:使往来账户余额增加的未达账项应调增;反之则调减。这就使同类未达账项因为往来账户的余额方向不同而有时调增有时调减。例如,总部向分部调拨一批存货,总部已人账,分部尚未人账,在调整分部的“总部往来”账户余额时,若其为贷方余额,则该笔未达账项应调增;若其为借方余额,则该笔未达账项应调减。
三是总分部各自必须将未达账项入账,以便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抵销内部往来事项。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对未达账项调整后,不能将未达账项入账,而是待收到有关银行结算凭证后才入账(基于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的考虑,国际流行的做法要求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未达账项调节入账)。总分部在总分部往来余额调节表中将“总部往来”与“分部往来”账户余额调整相等后,总分部必须将各自的未达账项登记入账,然后根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如此处理之后,总部会计报表上的“分部往来”项目和各分部会计报表上的“总部往来”项目之和才是相等的,便于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将二者进行抵销;否则,总部会计报表上的“分部往来”项目和各分部会计报表上的“总部往来”项目之和不等,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无法将二者抵销。具体进行账务处理时,在月末先将未达账项根据总分部往来账户余额调节表入账,月初再用红字编制相同分录将其冲销,待收到有关原始凭证后再入账。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集团的总部和分部都要分别编制总分部往来账户余额调节表,双方的调节表余额核对一致后,各自才可将未达账项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