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会计上的处理方法长期以来都和税法的规定有出入。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需将会计利润调整为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计算出所得税费用。这些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产生后再不能“转回”或“抵消”,所以只需在会计利润上直接调整,不会产生递延资产或负债,不需要做特殊处理。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才是关键,企业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对未来应纳税金额产生影响的应予以递延。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纳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所得税费用表上计算法
所得税费用表上计算法是将与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计算有关的项目在表中列示,根据各项目之间的关联计算最终计算出企业所得税费用,尤其是企业递延所得税费用。该表按年编制,表中第一列是所要列示的项目,第一行是年份。表中主要项目及各项之间的关联计算主要是下列14项:(1)资产计税基础;(2)资产账面价值;(3)负债计税基础;(4)负债账面价值;(5)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1)+(3)-(4)];(6)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4)-(3)];(7)应纳税所得额;(8)税率;(9)应交税费——所得税[(6)×(7)];(10)当期所得税费用[(8)];(11)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5)×(8)];(12)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6)×(8)];(13)递延所得税费用[本年(11)-上年(11)+上年(12)-本年(12)];(14)所得税费用[(9)+(11)]。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表中项目进行增减,通过该表递延所得税费用可方便计算,各年所得税费用即表中最后一行计算出的结果。在税率恒定不变时,根据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期初),即表中(13)的计算。表上计算法下企业递延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整个计算过程都与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相符。在税率变动时,需使用新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调整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影响数,计人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余额影响数=税率变动前暂时性差异的余额×税率变动幅度
递延所得税费用=按新税率用原公式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余额调整数
笔者将公式整体展开进行消项后,发现在税率变动当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计算时使用当期新税率,而期初仍使用旧税率即可。
即,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新税率)-期初(旧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新税率)-期初(旧税率)]
因为所得税费用计算表中的税率是当期的适用税率,所以税率变动当期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亦可用表中(13)直接计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并未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