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责任审计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运行
随着审计社会影响的增大,社会公众更加关心国家资金的使用和政府工作的成效,因而对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审计期望差也随之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执行、个人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能够定量分析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成效,正确评价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经济责任,能够对领导干部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地评价,它是解除领导干部受托责任的重要机制,也是组织部门考核、任免、选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往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法主要是以定性为主,采用听取汇报、单位工作业绩汇报总结、民主测评、领导推荐等形式,这些方法往往是凭借主观上的评价,而缺乏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为准确地定量考核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进行审查达到量化考核,为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审计对象的政治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审计风险的评估尤为重要,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通过风险评估找出审计的重点领域、重点专案,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从而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
二、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思路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技术,称为“经营风险导向审计法”(business risk-off-entedauditappameh),或“战略系统风险基础审计法”(strategic-sys-terns risk-based audit approach)。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审计对象的经营风险为导向,借助于“战略分析一经营环节分析一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将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与单位经营风险之间的关系紧密联系起来,它要求审计人员从经营风险产生的源头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而且要综合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经济指标、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项目的效益性以全面评价其经济责任情况。将这种风险控制模式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则要求审计人员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进行专业判断,其最大功效在于可以大大提高审计人员发现审计对象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的能力。
(二)风险警示系数的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最大的区别就是引入了风险警示系数。风险警示系数(risk warning coeficient,简称为RWC),指对审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控制参数,即一旦发现某审计人员存在过失或合谋行为,审计机关监管系统中应该存在一种警醒机制,及时对审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定性、报告和惩处,否则审计人员就有可能背离现有审计准则或道德标准的约束。风险警示系数以审计人员被处罚的概率来计量,由于不同审计单位的审计环境不同,审计风险警示系数也就不同。笔者认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RWC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一是审计对象的职务W1,一般来说审计对象的职位越高,审计对象就越可能通过强大的“关系网”对RWC产生影响;二是审计制度W2,审计制度不完善,RWC就会偏低;三是审计人员的素质W3,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业务素质高。风险警示系数可以用数学模型定义如下:RWC(风险警示系数)=f(W1,W2,W3),其中1≥RWC≥0。当RWC=0时,表示审计出现问题时,有关法律对其不制裁;当RWC=1时,表示只要审计人员出现过失或合谋行为,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一般来说,RWC的取值介于0到1之间,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来说,RWC取值越高,其控制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