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高校在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越来越大,但由于高校的领导重视不够,在工程项目执行前,缺乏科学预测与决策,甚至没有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再加上校区规划随意调整,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单位领导没有长远计划,有的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就变为修缮改造项目,从而造成重复投资,使得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专业人才缺乏高校缺少基本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加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知识不熟悉,因而很难做好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如在高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存在高估冒算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包括: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误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入,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都造成工程造价虚高。
(三)不正之风严重基本建设领域不正之风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工程项目立项时,为了骗取上级批准,故意压低造价,少列必备的配套项目,一旦项目施工,就会不断追加投资;二是有些工程项目未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对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公开进行招标,而是采取”自产自销、内部消化“的议标和邀请方式进行,甚至有的不进行招标而直接由建设单位领导和上级机关指定施工队伍,造成工程价格脱离实际成本,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也滋生了腐败现象发生。
二、高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开展的必要条件
(一)强化工程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提高审计队伍素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对政策法规相当熟悉,要具有善于驾驭政策的能力。而工程审计人员除了须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地理解外,还应了解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等。同时单位要单独设立经费并开展多方面培训,鼓励内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等,使其注重知识不断更新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依法审计、提高质量及效率。只有这样,内审部门在为领导做好决策参谋、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应有作用。
(二)加强工程审计制度建设,有效开展效益审计工作随着各级领导对工程审计工作的重视,工程审计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工程审计方面有效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才能使得单位内审部门工作正常开展。一些院校制定了工程审计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罚,从而造成了恶性循环,不利于开展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因此要开展效益审计,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审计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保障工程效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高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的方法
(一)加强对高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计,促进方案设计优化高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工程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效益性和建设可行性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科学方法。因而在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对国家目前和未来需求的专业人才进行认真地调研分析,应该根据高校各自特色和性质,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工程审计工作还应重点审查技术经济方案分析的可行性,并对多个设计方案进行比较,作出评价,选择拟建项目最优设计方案。
(二)审查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与资金落实情况审查编制预算的合法、合规情况,预算内容是否完整;预算是否与设计图纸要求相一致,工程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真实;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按图纸要求和国家定额套用;配套设备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预算总费用是否与规划建设总投资相一致,是否涵盖银行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和校区整个规划设计费的分摊等。同时还要审查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理和完整,是否符合使用规定,并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三)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加强审计监督职能通过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可以择优选定承包商,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或设备等)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对照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工程,一律纳入招投标范围。工程审计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加强监督,同时要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规范性,审查标底是否真实、客观。从根本上杜绝应招标而不招标或通过不规范招投标、虚假招投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等行为,以维护学校利益,防止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全面审查工程项目合同内容,避免合同签订不规范高校内部审计应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全面审查,在合同初稿时,就应及时介入,审查合同是否遵守”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防止未签合同就施工的现象发生。例如,有些工程管理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仅有合同金额,而对工程的工期、质量、价格调整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等在合同上均无明确规定,结果履行合同没有严格依据,合同形同虚设。制定合同会签制度,凡超过10万元的合同金额均要求职能部门、财务处、经济办、审计处联合会签,这样能极大降低合同风险。所以,内审部门应严格审查合同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是否相一致,避免合同欺诈,防止不必要的国有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