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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探讨
作者: 李东艳 编辑:admin 北方经济 发布时间:2008-12-02 点击数:396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比较         从融资结构上看,国外中小企业融资以债权融资为主,银行融资仍然是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比重远远低于我国。例如:美国中小企业中债权融资占到了50.4%, ...
  一、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比较      

  从融资结构上看,国外中小企业融资以债权融资为主,银行融资仍然是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比重远远低于我国。例如:美国中小企业中债权融资占到了50.4%,其中金融机构贷款占到26.7%:而英国中小企业中债权融资占到了60%左右,其中金融机构借款占到了30%,大大低于我国近90%由银行融资的比重。   

  从融资渠道上看,国外中小企业的资本构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自筹资金的比重相对大企业要高得多。其中以美国中小企业自筹资金的比重最高,一般在60%左右;欧洲国家自筹资金的比重在50%左右。而政府的扶持资金比重一般仅占5%~10%左右。   

  在国外,主要为支持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设立了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风险投资基金,其中: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银行方面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主要通过间接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其中又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来源。所以中小企业融资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中小企业贷款难。因此现以银行为切入点寻找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症结。   

  1 体制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影响银行贷款。我国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此外,国家还规定对银行的逾期、呆账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自然多一份谨慎和小心。现行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严格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针对家庭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科技企业的“二板市场”的缺失,基金组织及其他形式的融资尚处于初建阶段,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很难实现。   

  2 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中小企业资金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管理成本上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家庭式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   

  3 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要。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从成立开始,并未从国有企业的体制中解脱出来,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发展能力不足,从而减弱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4 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渠道不畅通。我国《公司法》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股东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等等,这些硬性条件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阻碍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也限制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空间。      

  (二)企业方面   

  1 中小企业大多经营不规范,信用等级低。在组织方式上,中小企业人数少,管理层次少,专业管理水平和社会化程度较低;在财务制度上,很多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出于逃避税收等目的,不愿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会计信息透明度较低;在发展方式上,多数中小企业在企业计划、发展规划,以及收集、分析和研究信息方面能力薄弱,使其对宏观经济变动无法及时、清晰地了解。发展的随意性大。以上问题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预期不明、总体评价不高、信用等级普遍偏低。   

2 不能提供令银行满意的资产担保。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所呈现的弱点和种种弊病使得银行尽量避免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产担保抵押品,而中小企业规模小,普遍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和适当的其它资产,加之抵押程序繁琐、各种费用较高。使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   

  3 中小企业具有隐瞒信息的偏好。隐瞒信息是企业运作的常态。但与大企业不同的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少。组织结构简单。所隐瞒信息的“漏损率”较之大企业低很多,而隐瞒的“高效率”和其不规范的经营本身就存在着矛盾。隐瞒信息的困境选择无疑是“欲盖弥彰”,更令银行对中小企业经营绩效产生怀疑。      

  (三)政府方面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国家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优惠政策,而中小企业仍然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政府在完善与发展融资法律法规等政策体系方面也没有发挥全面作用。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金融机构的自我完善   

  金融部门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合理配置金融资本。在金融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利率的杠杆作用,对贷款进行市场调节。如根据中小企业要求信贷时间短,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可以适当提高利率,从而摊低自己的信贷成本,使中小企业也免去了不必要的奔波和民间高利贷的拆借。另外。商业银行应开发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项目,提高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国内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是通过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体系等方法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如果某些银行有了解中小企业信息的优势,这些银行就能更多地向中小企业贷款。在现实中地方中小银行就有这种优势,因此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可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具体而言,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优势来自于双方所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机构中,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业之间会形成自我监督,而这往往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如何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我认为应降低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发展民营银行。   

  融资渠道多元化,多种融资方式共同发展。继续扩大我国股票市场的规模,尽快设立创业板市场。规范直接的企业产权市场,在促进国有大企业上市的同时,允许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同时还要解决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实现股权的全流通,尽快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理顺债券发行审核体制,逐步放松规模的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的信用评级制度,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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