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偷逃税款,不可避税都会涉及到发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假发票愈演愈烈,公然出现兜售假发票,发布假发票违法信息违法现象。假发票严重的侵占了税基,偷逃了国家税款,成为当前经济活动中的毒瘤。如何建立有效防控假发票的长效机制,笔者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假发票的源头分析
这里的假发票包含所有不合规的发票,包括伪造发票和真发票假开,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从源头上来看,可以分为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和非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其中税务机关出售的发票被人利用虚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真票虚开
即发票存根联和发票联不一致,即简单的大头小尾,如南京市2006年打击部分不法份子利用注册虚假小规模纳税人骗购发票,对外虚开的案件。这里必须强调只要手写的发票都存在虚开的可能性,即别是机打发票也有被套票的可能性。
(二)政府公司虚开
2005年各地政府为解决劳务输出地发票的问题,建立了部分劳务公司,对实际承受劳务的单位开具劳务发票,同时政府辅助予一定的税收返还,结果该种情形形成了这些公司的税负洼地,成为了虚开的源头,同时政府考核GDP,这些所谓的劳务公司又成为了GDP重要创造者,势头愈演愈烈,由于当地政府在背后撑腰,这种违法行为一直没有有效的打击,现在从发展形式看,已从劳务公司,拓展到运输公司,广告公司等等几乎囊括了地税所管辖的所有发票。
(三)特定征收方式公司虚开
包括定额征收的小规模,实行所谓简单化税负管理的公司,当实际征税的成本低于贩卖发票的利益,就会出现虚开的情况。
这其中尤其要注意违背税收中性原则的两种征管模式:
1.简单税负管理模式,如枣强案件当地实现简单的4.2%税负管理模式,结果呢由于虚开发票的利益大于税负,大量的出现虚开情形,近年来税负管理流于程式,税务管理人员包括某些税务领导,开口闭口税负管理,却缺乏对税负实质了解。
2.粗放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模式,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模式有违税收中性原则,是特定情况下简易征收模式。由于经济的发展,国税部分所得税管户呈巨额放量,出于管理考虑将部分所得税管户纳入核定征收范围。
当上述两种征管模式重合在一起的时候,就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假设一个小型商业企业税负率1%,核定所得率4%,所得税税率25%,则企业开票的成本为2%多一点,当贩卖发票的利益超过了企业的税负成本,企业就有了虚开票的冲动。
上述三个虚开发票的源头,从量的分析和虚开面上来看,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危害最重,第三种情况其开票限制在企业本身,开票限额限制在其进项抵扣数额里。而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完全不受上述情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