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规范的财务问题
作者: 晏小蓉 编辑:admin 中国税网 发布时间:2008-10-08 点击数:265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目前,民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IPO)处于良好的时机,但IP0要求公司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并需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此,企业管理者和所有者应充分认识到上市过程中需要规范的财务问题,聘 ...
目前,民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IPO)处于良好的时机,但IP0要求公司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并需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此,企业者和所有者应充分认识到上市过程中需要规范的财务问题,聘请外部审计师、律师及券商等专业人士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财务核算,以使民营企业能够成功上市。

  一、产权不清晰问题

  一些民营企业由于土地征地手续不合法或不完善、土地以租代征,有房无地、房屋无报建或验收手续,以及其他原因无产权证;或由于资产重组、股东投资、资产置换、以物抵债等进入公司的资产未过户,或者由控股股东拥有产权证。

  为此,IP0申报前要解决主要经营性房产、土地、专利、商标等资产的产权问题,办妥相关资产的产权证,对办理产权证确实有困难的,若不属于主要经营用房屋和土地,可以先转让给控股股东或其他方然后租用,资产专利和商标也可由控股股东长期授权使用。

  案例一: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晶科技”)的LB0专利权长期未过户,对此IP0申报中,专利所有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声明如下:

  自本所将LB0专利权转让给福晶科技以来,该项专利(含其在美国和日本的权益)实质上归属福晶科技所有,其使用LB0技术不构成对本所的侵权。本所保证将根据福晶科技的要求尽快将专利权过户至福晶科技,并配合福晶科技排除任何第三方对福晶科技自由使用及处分该项专利的侵害及妨碍。

  律师及券商对此作了核查声明:经核查,发行权及物构所目前正在办理该项专利的过户手续,专利权过户不存在实质的法律障碍,该事项不影响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对本次发行及上市没有实质不利影响。

  二、关联方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

  目前,一些民营企业从避税角度考虑开办了若干家业务类同或上下游企业,独立性相对较差,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相对较多。另外,核算基础薄弱使关联交易在安排、核算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如交易目的、动机是为了调节利润;交易依据不充分,缺少相关合同及确认;定价不公允;关联方界定不完整;会计处理不当;交易程序不规范;实质关联方非关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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