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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体系的思考
作者: 陈利民 编辑:admin 安徽国税 发布时间:2008-10-08 点击数:152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当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存在着考核的数据来源不够全面、工作内容不够完整、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的问题。改进的措施是: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提高考核评价的数 ...
       当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存在着考核的数据来源不够全面、工作内容不够完整、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的问题。改进的措施是: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提高考核评价的数据质量、完善规范统一的考核制度、优化人机结合的考核方式。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经历了从单纯注重收入指标的考核、收入指标与征管“六率”相结合的考核,发展到目前的收入指标、征管“六率”与宏观税负、行业税负、数据质量等指标相结的综合考核。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不断拓展和改进,考核逐步科学合理。但随着考核的深入推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还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

  一、当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的数据来源不够全面。税收征管改革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但也一定程度地形成了对电脑数据的盲从,忽视了人的作用的发挥。许多电脑不能触及的领域,如漏征漏管户、纳税人隐瞒不报的销售收入、纳税人不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成为计算机监控的盲点。尽管在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中引入了税务登记率、欠税增减率等考核指标,但是这些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电脑资料,不能完全反映的质量,考核的数据基础不够全面。

  (二)考核的工作内容不够完整。“六率”指标考核体系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唯收入任务的考核,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起了很大作用。但税收征管工作的很多内容未完全纳入考核体系,如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企业财务健全情况、宏观税负、行业税负,纳税评估、纳税服务以及考核过后的后续等内容未完全纳入考核,有些虽已纳入考核,但未形成完整的考核体系,综合评价不足。

  (三)考核的指标设置不够科学。一是未合理区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责任。如纳税申报属纳税人本身的义务,将申报率纳入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由税收管理员来承担纳税人未尽的义务,导致申报期内税收管理员主要精力用于催报,甚至为保证申报率而人为做零申报等问题。二是考核指标交叉、繁琐,在基层分局考核难以落实到位。如《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不按期缴纳税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税务机关对不按期缴纳税款应采取的征管措施,入库率就可以从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中充分体现出来。三是有些指标注重了量而未深入实质。如要求纳税评估每个管理员每月不少于3户,但对评估的绩效考核不明确;强调纳税人申报,但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考核乏力,导致纳税申报结束后,有些税务干部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资料不加审核,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不加分析,有的明知有问题也不管,听之任之。四是有些衡量征管质量的指标未纳入考核。如税负的水平、对纳税人账簿设置、凭证的管理、动态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缺乏量化考核指标。

  (四)考核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在一人多岗的情况下,工作量大则出问题的概率也相对较高,考核扣分受罚也就越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苦乐不均。二是存在重考核、轻反馈和重复考核的问题,只能反映某些问题存在,不能反馈问题出现的环节和解决措施,致使征管质量考核的指导作用大打折扣。同时多项综合考核中,虽然包含有征管质量考核的若干内容,但往往要通过单独考核才能反映,重复检查严重。三是缺乏独立的考核组织体系,考核一般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执行,考核执行标准难以统一把握。

  (五)考核的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科学的考核指标、考核方式需要和严格的奖惩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考核效果。现行考核办法不同程度存在对考核对象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也缺乏对规避上级考核而制造机外数据的监督制约,缺乏对考核实施人员搞过场考核、人情考核的责任追究。同时税收执法信息系统的考核内容只是征管业务其中的一部分,很多内容的考核依然采取手工方式考核,考核不够全面,问题发现不全面,难以严格责任追究。

  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的措施和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是由工作思路、考核方式和机制缺陷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必须对症下药,构建覆盖税收征管过程各个环节、税务机关各个管理层级,包含考评组织者、实施者、数据来源、考核指标、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多个方面内容的全面考评体系。

  (一)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考核与评价两大类,应包括执法规范考核、纳税人遵从度评价、税收征收率评价、税收征收成本评价、社会满意度评价5个方面,同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执法规范考核指标建议以登记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等征管“四率”和现行执法考核系统中的考核指标为基础指标,包括户籍管理、税款征收管理、发票管理、信息采集、数据质量、催报催缴、纳税评估、政策执行等细化评价指标;纳税人遵从度评价指标主要以行业平均税负来评价,参考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度或履行税款支付义务程度的申报率和入库率指标,将其从考核税务系统内部绩效转为考核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违法违章的管理和处罚力度,把纳税人依法进行的纳税申报和征管执法责任区分开来,通过处罚率分析出对逾期申报、未按期入库的监管力度;税收征收率评价指标以全年宏观税负率为主,辅之以工业增值税增幅、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增幅之间的弹性系数等指标;税收征收成本评价应结合不同区域和时段以及基础情况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主要以纳税服务质量为评价指标。

  (二)提高考核评价的数据质量。一是健全数据采集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要杜绝机外数据的产生途径,严防各级各部门为规避考核,人为制造机外数据或采取手工台账监控方式;二是严格按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因业务技能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还存在随意操作、胡乱作为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数据的质量。如实际工作中有的对注销户把关还不严格,使有的欠税、偷骗税的纳税人通过认定为非正常户而变相被注销,甚至有的税务人员为应付申报入库率考核而弄虚作假将不符合非正常户认定条件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既虚抬了税收征管考核指标,又助长了不法分子变相注销行为;三是尽快实现国税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数据接口,既有利于通过信息的相互比对,印证数据质量,又便于采取信息化方式对登记率进行考核。

  (三)完善规范统一的考核制度。着力解决考核不实、考核不力的现象。首先,合理配置国税部门人、财、物,因地制宜地设置机构,通过双向选择,实现人员的合理流动,保证岗有其人、人精于岗、人勤于岗。第二,创新管理理念,将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第三,坚持宽严适度原则,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工作质量低下的,则要从严处理;对因客观环境等非人为因素影响某项考核结果的,可从宽处理。第四,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内勤与外勤、领导与职工多层次的考核办法,合理设置不同指标,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第五,对被考核单位未按规定整改的,要有明确的处理措施,对各级考核信息要及时如实上报,使考核工作达到规范和统一。同时,要把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目标管理、执法责任制和落实“两权”监督的考核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考核信息共享,考核结果互认。

  (四)优化人机结合的考核方式。一要加强网络建设,设立计算机征管质量层级考核系统;二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对各工作岗位、工作环节的工作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确保考核过程的完整性、准确性、连贯性和协调性。三要通过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渠道,全面快捷地做好考核的信息服务、信息反馈工作,发挥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四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计算机没有监控的信息,采取人工处理或实地核查比对的方式,多层次、多方位进行控管,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真实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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