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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作者: 戴润泉 陈 进 娄英煌 王业中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8-01-23 点击数:531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随着水利事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对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的冲击,事业单位所处的内外经济环境其组织机构、管理模式、资金控制及预算管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事业 ...
  
  随着水利事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对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的冲击,事业单位所处的内外经济环境其组织机构、管理模式、资金控制及预算管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事业单位被逐步推向市场,财务管理的目标呈多元化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考虑量化的财务指标,还要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非财务指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达到优化事业支出,创造社会效益的最终目的,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与新任务,在这一新形势下,如何深化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成为摆在水利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所要深入探讨的新课题。本文从综合管理中心现行财务管理工作入手,探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策略,研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合理的财务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方面、各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力促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   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一步一步进行,逐步向前推进的。199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颁布实施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9年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当前绝大多数单位在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从大局出发,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布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但在会计实务中,也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这与执法力度不够有关,实务中往往是发现问题后只是要求进行调账或给予轻微的罚款,甚至有的还不了了之,没有给予肇事者重击。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形成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环境,保证财务会计制度落到实处。
  统一的会计标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要实现会计改革的目标,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实施。但由于我国会计人员数量庞大,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在理解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时往往会出现偏差,一些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甚至有的会计人员为了某种目的而滥用会计法规赋予的各种会计标准,,这都是不符合会计改革的要求,对提高会计质量极为不利。
  (二)当前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水利事业单位类型多、专业性强,既有公益性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又有生产经营性为主的单位,而大量的是二者兼有的事业单位。由于水利事业单位执行的财务制度各异,财务管理体制、运行方式各不相同,尤其是事、企不分的事业单位,产权不明晰,使单位资产难以界定,会计核算复杂,财务管理困难。具体而言:
  一是基础管理关系尚未理顺。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水利的公益性使水利工程管理、服务收费、利润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导致水利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的基础管理关系未明确,经济关系不清;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多,大部分经费只限于人员开支,严重影响水利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二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规范的财务行为必须要有相应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约束才能形成,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虽然大部分水利事业单位都有自身的财务管理办法,但办法内容过于单一,往往侧重于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等会计基础工作,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等重要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是预算管理工作体制不健全。受财政资金紧张的影响,预算编制工作只是被动地接受财政拟定的指标,不能全面考虑事业单位发展要求,财务部门只是单一地对各专业部门提出的专项经费进行汇总,缺乏深入研究,不能准确反映实际工作和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同时,缺乏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监督,预算的约束力不强,挤占挪用的问题普遍存在。
四是费用征收体制不顺。近年来,水利收费工作虽有进步,但由于征收机构摧收、劝收工作的能力较差,缺乏强制性的执行措施,对拒交、滞交行为没有有效的制约办法,造成各项规费的收取率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和水利工程定额管理费因没有强制性的执行措施,征收效果很差。
二、案例说明——以长江委综合管理中心为例
  (一)基本情况   综合管理中心是长江委2002年机构改革时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长江流域血防管理、中央防汛物资储备、长江防汛抢险、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等事业职能任务。在综合管理中心组建时,除部分事业单位整体划转外,同时接管了当时已萧条的原长江委综经办管辖的一些全民、集体企业。2005年10月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将长江清淤疏浚公司划入综合管理中心管理,同时将长江委投资疏浚公司股权转交综合管理中心管理。根据长江委赋予的职责,综合管理中心内设8个事业职能部门,同时管辖9个企业(全民企业5个,集体企业4个)。是一个“以事业职能管理为主,兼管长江委投资的历史遗留的小型困难企业的多功能复合型事业单位”。即第一类,事业职能单位承担长江委赋予综合管理中心主要事业职能;第二类,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长江计划经济的产物,现整体不能正常经营和生产,职工离岗,将经营与生产场地以出租为主,维持职工基本生活;第三类,全民企业(长江清淤公司);第四类,集体企业单位。
  (二)财务状况分析   首先,综合管理中心事业职能以社会公益性质为主,创收能力有限。近年来虽经过挖掘潜力,开拓经营,但是单位创收水平仍旧较低,作为衡量事业单位财务状况重要指标的经费自给率平均仅为13.2%,机构运行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其次,综合管理中心财务结构一直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突出矛盾。综合管理中心虽然整体上属于事业单位;但是在职工构成比上,离退休职工和历史遗留的全民、集体企业职工合计占据了职工总数的85%,并且这些企业职工基本处于待岗的状态。因此,综合管理中心一直存在着“依靠事业在职104人的创收力量,承担离退休153人(离休21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170人和集体企业252人经费缺口的任务”,此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绕中心发展。最后,历史遗留企业包袱日益沉重。现综合管理中心下属企业单位基本已歇业、停产,这些企业职工的生活、医疗、养老保险续保基本依靠综合管理中心承担,在目前较低的保障水平上,每年已约需支出近150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已成为制约中心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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