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财务报告粉饰行为的措施[2]
作者: 周崇文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8-01-13 点击数:276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财务报告作为企业综合财务状况的“代言人”受到了股东、债权人、政府部门等相关利益人的广泛关注。作为企业“形象代表”的财务报告应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和各种利益因素,财务报告正逐 ...
四、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如何处理好灵活性和统一性,一直是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应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可供选择的余地,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和适应原则,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以减少上市公司粉饰行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要保持适度的灵活性,以免会计沦落为“僵硬的工具”,以致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但同时要尽量减少“真空地带”也是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重要内容。证券部门既要对现有的法规中仍模糊不清、存有争议的概念和事项进行界定,也要对新出现的金融工具及金融衍生工具保持较高的关注,避免像SPE那样成为SEC和FASB的漏网之鱼。近几年来,我国的会计法规在不断修订完善中,这是令人欣慰的。自1997年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2000年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在以后的年度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的修改,使其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状况,但也应该看到与成熟的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增强CPA的独立性,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
  独立性一直被视为CPA的灵魂,能否保持独立性是防止财务报告粉饰行为的关键。CPA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担负着沉重的社会责任,被外界形象地称为“经济警察”。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会计师事务所视为一般性质的盈利企业,会计师不能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抛弃其承担的维护客观公正事实的社会使命。在造假案件频频发生,诚信受到挑战的今天,为了维护实质及形式上的独立,CPA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严格分离审计业务和咨询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外部审计业务的同时如果也提供咨询服务,由于利益冲突会妨碍CPA的独立性,至少会使其形式上的独立性受到质疑。2000年,安达信对安然公司收取5200万美元的费用,其中的咨询费用竟高达2700万美元,超过了审计费用。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安达信怎么还能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呢。对此,美国布什总统在出席“国家质量奖”颁奖典礼上提出的“10点建议”中明确指出,应当禁止外部审计师向同一客户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二是严格执行定期轮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如果长期与其所提供服务的公司合作,势必形成密切的关系,那么久而久之他们之间不仅能形成“默契”,甚至还可能联合造假。近期披露的美国财务虚假丑闻就证明了这一点。有鉴于此,2002年7月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合伙人,或者复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为同一审计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5年,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这一规定的实际意义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某一审计客户审计的合伙人在对该客户的审计工作达到一定时间以后,必须轮换,以免审计合伙人与审计客户合作时间过长而影响其独立性。造成CPA不能坚守其职的主要原因还有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直到1998年才与政府部门脱钩,因此这方面的缺陷是很明显的。对此,只有通过不断完善该行业的法制建设,引进民事赔偿机制,加大造假成本,才能还CPA一方净土。
六、全方位进行道德建设和诚信教育
  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很少题词,然而他给3所国家会计学院都题了“不做假账”,令人深思。市场经济固然是法制经济,但如果仅仅只有法律条文,而社会不积极参与,那么再好的制度也是苍白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道德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当经济利益与道德规范相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发挥道德规范的作用。诚信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对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而且要对律师、证券分析师、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进行,还要包括政府官员、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只有社会各方都参与这一工程,才能营造一个诚信、健康的经济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财务报告粉饰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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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钟新桥:《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及其治理》,《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2]葛家澍、黄世忠:《安然事件的反思》,《会计研究》2002年第2期。
[3]阎达五、李勇:《也谈美国会计造假事件》,《会计研究》2002年第9期。
[4]王乔、章卫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操纵行为探析》,《会计研究》2002年第12期。
[5]陈敏:《财务报表粉饰原理》,《国际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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