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高校二级财务管理体制问题[2]
作者: 陈小玲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7-12-23 点击数:304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行的是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单一经费来源办学模式。1995年颁布并开始实施的《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教育法》所确立的这一新的办学 ...

四、构建高校二级院系垂直的财务管理体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高校财务管理的现状:一是高校财务分级管理体制有利于多元化筹措经费促进我国高校的快速发展,符合高校改革的发展方向;二是目前分级管理体制还很不健全,集中表现在对二级院系的财务管理失控,须尽快补救;三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高效、良性的分级管理体制还需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总之,我国高校二级财务管理体制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原有的财务管理体制不符合或不能适应当前对高校二级院系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而新的、高效、良性的高校二级财务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导致高校对二级院系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出现了疏漏,从而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为此,应尽快研究和建立过渡时期高校二级财务管理体制,以适应当前对二级院系监管的需要。
  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建立二级垂直财务管理体制是符合我国高校当前财务管理状况的现实选择。高校二级垂直财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为:高校一级财务机构向高校二级院系直接派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级会计机构与二级院系分离,脱离原有的隶属关系,独立于二级院系之外;二级会计机构作为一级财务机构的派出机构,由高校一级财务机构直接管理,统一行使高校会计监督和管理权,同时各派出机构不得侵犯二级院系的因履行本身职责而应当享有的事权和财权。
我国高校采用这种体制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高校一级财务机构直接向二级院系派出会计机构进行垂直管理,可确保高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防止各二级院系各搞一套,各自为政。
  其次,高校一级财务机构直接向二级院系派出会计机构进行垂直管理,有利于对高校二级院系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普遍监督。当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高校“小金库”问题,均与财务监督不到位,致使二级院系的某些经济业务脱离了二级财务的监管所导致。如果对二级院系直接派出会计机构、进行垂直管理,由高校一级财务机构统一行使高校会计监督和管理权,就可以有效地弥补这一会计监督的漏洞和缺陷,使会计监督深入到高校二级院系的每个角落,让二级院系的各项经济活动通过这种普遍的会计监督形式展现在阳光之下,从而铲除小团体利益的温床。
  第三,高校一级财务机构向高校二级院系直接派出会计机构进行垂直管理,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的权威性。近年来高校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在实践中的主要缺陷就是委派会计的权威性不足,而垂直管理体制将使二级会计机构与二级单位分离,双方没有隶属关系,二级会计机构作为一级财务机构的派出单位,只需对一级财务机构负责,从而可强化二级会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能较好地排除来自二级单位的各种干预,真正把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第四,垂直管理体制充分尊重二级院系的既得事权和财权,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二级院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级财务派出机构不能干涉二级院系正常的经济活动,发生重大问题或发现重大财务违规行为时,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向一级财务机构反映。
  高校二级财务垂直管理体制实际上综合了“集中管理体制”、“分级管理体制”和“委派会计制度”的优点,一方面既可继续保持二级院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确保高校进一步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又可实现进一步加强对二级院系的财务管理,确保二级院系的行为符合高校整体发展的需要,能较好地兼顾当前高校对二级院系的管理需要。
  综上所述,在我国高校推行二级垂直财务管理体制,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二级院系的财务管理,防止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继续保持二级院系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一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切实可行的创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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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1999年10月29日颁布。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10月18日颁布。
[3]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1995年3月颁布。
[4]陈伟光:《新形势下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思考》,《中国高等教育》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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