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规范收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探析[2]
作者: 陈丽红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7-12-23 点击数:290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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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高校收费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首先,收费类型繁多,收费标准复杂多变,多头收费并存。高校大规模扩招后,学生人数大大增加,全日制本专科生、脱产生、业余函授、夜大生,短期的各类教师培训、技能考核 ...
另外,规范收费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需注意如下几个问题:一则加强收费模式及收费资金的管理。现行高校收费多数利用银行网络资源优势代收学杂费,代收学杂费事项涉及高校、金融机构、学生三方利益。某些金融代办机构与高校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金融代办机构考虑的是效益,财务部门考虑的是方便省事,因此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只以口头协商未签订代扣学杂费协议或代退费协议。并且,金融代办机构代扣学杂费后出于效益考虑,没有将款项立即转入高校账户,而是滞留在金融代办机构,甚至部分款项直接用于支付退学、转专业、退调整住宿的住宿费差额,直接转付合作方款项等等。这些不规范的操作程序,存在很大的财务风险隐患。因此,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签订代收费或代退费合同,明确代收费后全额转账日期或退费后的到账日期,规范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二则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与检查。高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则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财务部门须严格收费票据的领用和核销制度,领用票据时应检查该项收费是否在收费许可证收费范围内,或是否已申请了“校内收费许可证”。核销时应审核票款是否相符、是否按证收费等等。同时,高校治理乱收费小组应对校内收费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搭车收费、向学生收费不开票据或使用不合法票据等违规行为。三则实行收费稽核制度。学生收费系统通常是单人操作,一般不具备财务账务系统的岗位牵制制度。学生收费系统与财务账务系统是相对独立的两个系统,收费管理的过程如学杂费应收数、欠交数,无法在财务账务系统中体现出来,因此有必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核:收费系统的收费数据与账务系统相应的收费科目金额进行核对;收费票据存根与账务系统中收费金额进行核对;收费票据存根与收费系统中收费金额进行核对;收费系统的住宿费与全校宿舍管理实际床位进行核对;对离校学生的收费数据进行审核。
(二)欠费追缴的内部控制管理策略。欠费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最终目的是合法、合理地降低欠费率。具体而言:
第一,加强学生诚信建设,加大收费宣传力度。在全校范围积极宣传诚信,制造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让学生重视自身的诚信修养,珍惜自己的声誉,增强缴费意识,从被动缴费转变为主动配合。加强收费政策、收费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收费方式的宣传,让每个学生都清楚该交什么钱,交多少钱,如何交。现在一般高校都委托银行代收学杂费,每个学生都有一本交学杂费的存折,学生只要往存折存够钱即可。由于银行系统要求在扣取学杂费后该存折至少要保留有1元的余额,否则无法成功扣费。这个操作上的细节,往往导致许多学生扣费不成功。因此,对交费的操作要领也需要加强宣传。
第二,积极拓展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扩招后,农村青年上大学人数已逐渐超过城市青年的入学人数,这使得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大量增加,对此,国家明确提出了“考入公办大学的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的要求。因此,高校应加强对贫困生与非贫困生区分的力度,除了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外,还应具体结合周围师生对其的综合评价进行双重考察。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除了允许办理一定期限的缓交申请外,还需有相关的资助措施如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国家贷学金;高校自设的助学奖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使其走进校门并能维持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各项费用。对于欠费的学生,高校也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困难,充分利用金融手段,积级主动与银行洽谈提高助学贷款总额度,充分发挥校友优势,多方联系社会慈善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增加社会援助资金;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挖掘更多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加大力度开拓校外兼职勤工助学活动等,既切实解决贫困学生困境,又可缓解高校大量办学资金被拖欠的压力。
第三,适当实行收费工作奖励制度。各教学系部是管理学生最直接的部门,如果学生欠费多少与已无关,追缴学生欠费工作的积极性必然不高,势必产生管理脱节现象。因此,有必要实行收费工作奖励制度,将追缴欠费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各系辅导员最熟悉学生具体情况,可制定相关政策如在开学一定期限内,其所负责的班级学生交费率达到一定比例则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所在系部的二次分配与学费收入挂钩,切实调动各教学系部及辅导员的积极性,增强追缴欠费的力度。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应在加强其诚信教育的同时,也在校园网、校报等公布其名单,以督促缴费,提高缴费意识,对恶意欠费者加收一定比例的欠费滞纳金。
第四,将学生收费管理与学籍管理相结合。每学年开始时,各教学部门应凭学费收据或财务部门出示的完费证明对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教学部门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予注册”,教务部门应执行“注册手续不完备暂时滞留毕业证”的原则。
第五,对应届毕业生和中途退学、转学学生进行离校收费审核制度。教务部门在办理学生毕业或退学、转学之前,应将学生名单送交财务部门,核对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学杂费的缴纳情况。尤其应注意的是,毕业欠费学生继续在本校深造的,如专升本,研究生等,应将其收费统一起来,不能让学生利用漏洞取得专升本或研究生的毕业证书。
第六,对毕业时仍无法交齐学杂费的学生,高校应与其签订还款协议,制定还款计划,并提供担保人。刚毕业工作的学生各方面的压力都很大,读书期间所欠的可能不只是学校的学杂费,因此,应适当放宽期限,保证学生还款的积极性。还款计划一般限定在毕业后3年~5年内,但每年至少需有一次还款,同时,学生应结合个人就业或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自订还款计划,老师给予辅助指导。对于学生违反协议,未按自定还款计划还款的,应按适当比例收取违约金。同时,签订协议时必须让学生办理借款手续。另外,由于大学生是流动性较强的群体,所以,还应了解毕业欠费生的去向,并应落实相关部门或组建催款专职人员定期进行跟踪联络、催促还款,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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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冒萍:《高校收费管理问题及对策》,《教育财会研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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