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 余翠英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7-12-23 点击数:137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决算超预算现象比较突出。 政府建设项目投资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三控制原则,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 ...
一、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决算超预算现象比较突出。 政府建设项目投资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三控制原则,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决算超预算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资决策时间仓促,准备工作不充分。投资决策是影响工程造价的最关键一环。有些建设单位在投资决策阶段没有足够重视可行性研究,时间仓促,投入技术力量不足,前期的调研深度不够,没有把许多应列入的费用预计进去,以致造成投资估算不准确,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二是勘测设计质量深度不够,设计变更多。有些工程从投资决策立项到委托勘测设计阶段,时间较短,加上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深度不够,勘测设计单位急于赶任务,来不及对现场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匆忙完成设计图,造成许多漏项。施工中由此而发生许多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增加了额外投资。三是招投标方法不当,管理不到位。有的施工单位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决算超预算。四是部分项目因急于在某个重大节日或应对一些重要的检查等而形成一些赶工工程,由于受时间限制,正常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无法执行,再加上反复修改导致工程造价偏离正常水平。五是政策层面对建设单位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下重大公共项目的投资者往往是政府,责任主体不明确、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导致花政府的钱大手大脚,责任心不强。
  第二,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现象较普遍。其主要表现为:(1)虚增工程量。工程量是计算直接费的基础,从根本上决定着建筑工程造价。目前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复计列、计算错误、变更减少部分未扣除、有意虚大等。(2)高套预算定额。预算定额是各地区或各行业确定完成单位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需的人财物的数量标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高套定额和换算错误等。(3)虚高材料价格。如在装饰工程中,由于材料品种繁多,规格及产地复杂,往往施工单位容易在材料单价上做文章、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高估冒算。(4)抬高费率标准。施工单位往往套用费率较高的等级,人为提高工程造价。
  第三,建设单位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力。其一对工程签证的重视程度不够,手续不够规范。一些工程签证资料不全、填写不完整甚至没有签证,在工程决算或结算过程中甲乙双方往往因此产生意见分歧,虽然表面工程能够通过实地测量进行工程量的认定,但隐蔽工程、零星拆除及挖土方等问题将无法认定。即使甲乙双方对没有签证的事项予以认可,但作为工程资料来讲也是一种缺失和不完整。在缺少完整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其二工程资料不全,档案管理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工程项目缺少开工、竣工报告、验收资料、竣工图纸、监理报告等等。其三,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二、解决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中存问题的对策
  (一)充分做好投资决策阶段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它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在决策阶段之后,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与投资决策密切相关。因此,可行性研究工作做得充分一些,能促使投资和效益形成良性的比例关系,避免产生投资多、见效少、浪费大的现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以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源进行方案论证和投资估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工期,才能保证投资目标和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的控制,避免因赶工或拖延工期而增加投资,杜绝“三超”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对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设计质量。据西方国家的有关资料显示,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项目全寿命费用的1%,但正是这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建设项目造价的影响是十分大的。因此应将建设项目决算造价与设计费紧密挂钩,使设计变更减少到最低限度。对设计变更超过正常额度的设计单位采取扣减设计费或公开曝光的方式,促使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深度、改善设计质量。
  (三)规范招标投标手续,严把招标投标关。招标是控制投资的重要手段,实行工程建设从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监理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招标、择优选择,切实杜绝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由于招标投标是一种复杂的竞争性贸易方式,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在具体招标投标中应注意做好标底的合理性、投标报价的规范性以及评标规则的公正性,坚决制止评标过程中表现出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四)从源头上遏制政府建设工程高估冒算。对于政府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过一定比例的,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并由有权机构按核减额超过该比例以上的部分,对施工单位处以等额罚款;并降低相应施工企业资质,取消相关工程决算编审人员的资质。
  (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根据外部控制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度。如在工程变更签证上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一是及时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二是建立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按投资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才能予以确认,以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增加投资的情况发生。
  (六)试行建设项目绩效评估,从体制上治愈建设成本难以控制的痼疾。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人大、监察、计划、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对项目建设绩效进行评估,并将建设单位对投资控制的水平纳入到一项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制约建设单位花钱不心疼的不良心态,促使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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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付多萍:《公共工程项目效益的评价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法》,《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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