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举债负债经营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城市负债经营引致了许多城市过度举债、无力还债,甚至拖欠建设工人工资,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本文拟从财务学视角分析城市负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城市经营中的负债管理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城市负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举债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缺乏风险意识。城市负债经营是城市经营过程中解决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可缓解城市建设中仅靠财政资金供给的压力。城市举债是城市理财中重要的财务活动,必须首先明确举债的财务目标,明确举债资金的使用方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然而,我国不少城市举债无目标、无方向、无计划,片面地认为举债就是从银行获取贷款,取得资金,盲目投资,结果导致负债资金使用的效果不佳,负债难以偿还。另一方面缺乏风险意识,城市负债可能会带来违约风险、金融风险等多种风险,如果缺乏风险意识,就会增加举债的随意性、盲目性和举债规模不当,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压力,同时影响地方政府的诚信形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岳颂东曾说,有些城市甚至是县政府所在的镇,把项目搞得很大,一举债就是几亿元,对如何还债却没有很好地加以策划和规范。
第二,举债渠道单一,形成新的金融风险。据建设部不完全统计,绝大多数城建项目资金来源中的70%~90%均为银行贷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借贷而来,同时由于城建项目具有回收期长、公益性等特点,这种过多依靠银行贷款的单一筹资渠道不仅形成了过重的财政负担,而且加大了金融风险。
第三,缺乏有效的偿还保障机制。城市建设的各项活动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建设资金的不足是大多数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举债是解决资金缺口的现实选择。从本质上讲,地方城市建设举债属于地方财政透支,地方财政能否承担这么大的债务包括金融债务、建设债务必须慎重考虑,不能把子孙的钱花光,这任政府不管下任政府的事(宋彦复,2004)。如1995年5月30日通航的珠海机场于2005年因负债累累被香港参股,珠海机场耗资69亿元,仅基建拖欠的债务就达17亿元。由于拖欠巨额工程款,天津航道局等多家债主上门“追数”,从此,珠海机场所有的经营收入包括机场建设费、客货销售收入被冻结,用于偿还债务。
第四,举债规模过大、缺乏适度举债理念,举债资金的运用缺乏科学论证及监督。负债资金是借来的,其运用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但是很多城市建设项目缺乏科学论证,盲目跟从,追求所谓的“跨越式发展”和“政绩工程”,投资规模不受政府有效支付能力约束,投资成本不受预算边界约束,任意扩大贷款规模。据最新的调查表明,我国县一级政府“破产”者甚多。另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县乡政府债务已突破1万亿元。据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目前财政部认可的数额是4000多亿元。同时借款项目缺乏严格、科学的论证,预期效益实现不了,投资无法收回,加上长期以来对债务风险认识的不足,从上到下都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使债务越来越大。
二、加强城市负债经营管理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举债观。城市负债与企业负债一样,必须确立资金成本观念、时间价值观念、风险观念、适度举债观念。
首先,任何资金的取得与运用都不是免费的(实际上财政资金的运用也是以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为代价的),负债资金必须定期支付利息,纵然是以政府信誉担保的负债也是如此,这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也是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任何认为政府举债就可不计成本的想法是错误的。
其次,要确立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未来的1元钱与今天的1元钱是不等值的。今天借来的1元资金在未来必将付出高于1元的资金。举债资金在时间价值规律作用下将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多,“破产”的风险越来越大,可见,城市负债经营中树立时间价值观念极为重要性。
再次,城市负债经营必须树立风险观念。城市负债经营面临违约风险、“破产”风险、金融风险等风险。现在许多城市搞建设,负债规模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这种规模的负债以政府的信誉为保障,一旦偿还期限临近,城市就面临违约风险,进而形成“破产”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负债会形成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将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秩序,并最终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最后,城市经营中的负债应保持适度性。城市负债也存在负债的边界。浙江省审计厅2005年对浙江省29个市、县(市、区)2003年底地方政府负债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后的审计报告指出,这些地方政府的平均负债水平在54%左右,最高已达158%,并呈进一步增长态势。另据有关资料显示,西安市城建投资中贷款比例开始明显加大,在2004年的城建投资中,贷款比例为36.62%,2005的贷款比例高达56.8%;2001年以前,政府财政债务仅有29亿元,2002年~2004年,财政债务高达63亿元,2005年达到110亿元。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冯培恩说:“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过度负债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可见,过度负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因此,联合国认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为4%,我国经济学界认为负债规模占同期城市建设资金的20%~50%比较合适,据此推算城市建设投资举债额度占同期GDP的1%~2%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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