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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筹划探讨
发布时间:2007-11-01 点击数:119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经济杠杆。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高收入者适当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 ...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经济杠杆。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高收入者适当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作用。 个人所得税筹划即纳税人通过一定的合法手段减少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笔者拟结合通行的所得税筹划原则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谈谈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一、全部扣除非税项目收入 非税项目主要靠单位自己扣除。扣除非税项目收入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全面了解员工个人的收入情况,判断哪些是应税收入,哪些是非税收入。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职工从企业获得的收入中非税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4)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5)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6)破产企业的安置费收入;(7)据实报销的通信费用(各省规定的标准不同);(8)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手续费;(9)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10)独生子女补贴;(11)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12)托儿补助费;(1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是指夜晚加班、市内出差按照规定发给的2元补助)等等。 二、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相互转换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因被雇佣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具体范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较为明确的界定。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某些情况下将这两种收入合并就可以节约个人所得税,对其进行合理的筹划也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可以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相互转化,但应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真实、合法。 三、均衡发放员工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计算按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算,收入低税率就低,而收入高税率也就随之升高,纳税金额也就越多。不少企业内部进行业绩考核,多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及福利补助,这样就势必造成发放月份税收增加。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将按年考核改为按季度考核甚至按月考核,并按季度按月兑现收入,那么,职工缴纳的税金就会下降,在企业不增加支出的情况下,职工的收入会增多。特别是在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块钱的扣除限额的情况下,单位应该尽量减少一次性累计发放奖金和补助,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每个月发放。如果分摊到每月的金额与原来的工资、薪金所得额之和超过了抵扣额,还可以充分利用1600的抵扣额降低税率,从而大大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金额。 四、让员工充分享受社会保障性福利 有些单位提供给员工的收入较高,超过费用扣除额很多,但是企业和个人却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提取政府部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使原本可以扣除的收入项目不能扣除,由此会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和个人分别将其中的一部分收入,通过缴纳社会保障性款项或转为发放免税补贴,不仅符合国家社保要求,又可以减少缴纳税款,使个人利益得到保障。 五、将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费用 某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税前列支,同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又不会作为个人所得处理,增加这部分费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筹划方法。如将发放交通费的方法改为实报实销交通费、将人均发放电话费补助改为电话费用据实凭票报销、将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也改为按实际出差天数据实际发放等等。 ————————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税法》2006年版。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高级会计师培训教材》2005年版。 [3]赵希海:《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常用方法探讨》,《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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