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规遏制上市公司操纵业绩
发布时间:2007-10-11 点击数:140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今后深市上市公司如有对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变更或估计变更,需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从10月10日起,深市上市公司业绩大变脸的现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10月9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下称《 ...
今后深市上市公司如有对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变更或估计变更,需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从10月10日起,深市上市公司业绩大变脸的现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10月9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下称《指引》),要求今后上市公司如有对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变更或估计变更,需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这意味着中小股东将对公司业绩变更享有更多知情权,对大股东和管理层操纵业绩的行为亦将发挥事前监督的作用。   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利用会计变更操纵利润、粉饰业绩,是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中极为常见的现象。个别公司甚至滥用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巨额冲销,在临近年度报告披露之际进行业绩大变脸。这些行为会严重扰乱市场预期,引发市场剧烈波动,极大地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称,在时下的股权激励制度推行中,部分公司的管理层也有通过会计政策变更或估计变更牟利之嫌。比如,通过会计变更在股权激励实施前调低业绩指标,创造较低的行权条件;在股权激励实施期间,再通过会计政策变更或估计变更提升或平滑业绩指标,以满足行权条件。   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管理层先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编制财务报告,再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普遍做法不利于中小股东对于此类事件的事前监控。   为此,《指引》特别提出,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政策变更或估计变更对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超过50%或致使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时,必须先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审议通过后,方能据此编制财务报告。   上述深交所负责人称,对于会计政策变更或估计变更影响重要与否,此前一直采用已披露的历史数据作为比较基础,例如看2007年一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是否超过50%,参考的是2006年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或净利润;而《指引》将比较基数定为公司财务机构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完毕,尚待披露的数据,例如2007年一项会计估计变更参考的是2007年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或净利润。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交易所希望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操作上的可行性还值得商榷。因为管理层可能会故意做大当年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或净利润,从而压低会计政策变更或估计变更的影响,使之小于50%,从而顺利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那么,中小股东事前监督的功能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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