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税费尾欠问题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07-04-21 点击数:172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全国已进入“农业无税时代”的今天,税费尾欠仍是当前农村悬而未决的疑难问题。妥善处理农村税费尾欠,对于化解沉重的乡村债务、均衡农民以往的税费负担、构建和谐农村,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一、农村税费尾欠形成的历史原因 一是有能力缴纳税费而故意逃避义务形 ...
在全国已进入“农业无税时代”的今天,税费尾欠仍是当前农村悬而未决的疑难问题。妥善处理农村税费尾欠,对于化解沉重的乡村债务、均衡农民以往的税费负担、构建和谐农村,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一、农村税费尾欠形成的历史原因 一是有能力缴纳税费而故意逃避义务形成税费尾欠。主要体现在“三提五统”方面,构成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农户劳动力比较充裕又没有孩子在学校读书的,大部分不愿交纳农村教育集资费;还有一部分常年居住在交通不便、生活条件差的农民,因乡村兴办公益事业,他们认为得不到应有的公共服务和利益,历年不交“三提五统”及各种集资;此外,少数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缴纳税费意识很差,加之农村税费征收缺乏强有力的政策依据,他们认为征收机关拿不出什么强制措施进行处罚,拖欠税费没关系。 二是农村特困户形成税费尾欠。农村特困户是指农村那些鳏、寡、孤、独以及老、弱、病、残的特困农户,他们有自己的责任田,但又无力耕种,确实无钱缴纳税费。 三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抛荒耕地形成税费尾欠。税改前,农产品价格低迷,税费负担重,出现许多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抛荒耕地的现象。因种地获利少,又要承担纳税义务,其它村民不愿为其代耕,造成税费任务悬空。 四是农户“以债抵税”形成税费尾欠。有的村级运转困难时向农户借款,因长期无法偿还,拥有债权的农户就以此抵交农业税;有的村欠干部工资,常年得不到兑现,一些村干部就以工资欠条抵交农业税;税改前,还有的村在每年税收任务“双过半”、年终结硬账时,迫于行政压力,乡村干部不得已向民间高息借款交税,农户就拿这些借条及利息抵交农业税。 五是因土地纠纷形成税费尾欠。税改后,国家对种粮农民直接发放粮食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尤其是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了三个百分点,种田成了“香饽饽”。有的农民见有利可图,就要求收回耕地,因当时口说无凭或书面协议模糊,种地农民拒绝归还,导致土地纠纷逐渐增多,向村组反映难于解决,这些农民就以此抵交农业税。 二、解决农村税费尾欠的几点建议 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妥善处理农村税费尾欠是关键。我们应在执行好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本着“保持稳定,调整思路,分类化解,稳妥可行,不留隐患”的原则,对症下药,区别对待,努力做好税费尾欠的化解工作。 一要完善相关措施。各村对农户税费尾欠情况应向广大村民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农户税费尾欠的核实、归类、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核销;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确无完税能力的贫困农户,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乡镇财政所核实、乡镇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在具体操作中,乡村应结合税费改革前的实情,公示核实的数额、核销的项目、减免的政策,充分尊重事实和民意。 二要解开债务链条。据调查,农村税费尾欠是形成乡村不良债务的重要因素,并直接导致出现农民欠村组的,村组欠乡镇、债权农户的,乡镇欠公职人员工资的“三角债”,乡村已成为不良债务的主体。为此,一方面,应按政策规定降息减债,对民间高息借款应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息,由乡镇财政、农经部门统一换据,已付高息部分应冲抵借款本金;另一方面,乡村干部要与债权、债务农户沟通协调,在农户认可税费尾欠数的基础上,将乡村欠农户的借款落实到尾欠税费农户,此举既可化解村组债务,又解决了部分农户的税费尾欠问题。 三要理顺承包关系。对有税费尾欠的外出务工经商农户,其土地承包关系按国家规定不变,但在外出务工经商期间,其土地经营权应统一收归村委会,按一定的转让费标准,公开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经营,谁种地谁交钱,其土地经营权转让费顶抵该农户的税费尾欠;原私下承受外出务工经商户承包地的,要相应承担其税费尾欠缴纳任务,否则,村委会应收回其私下转包或代耕承包地的经营权;外出务工经商户如果回乡,仍作为原始承包人可收回其承包地的经营权,但必须交清历年税费尾欠款。 四要妥善解决难题。在税费尾欠清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因户制宜抓清欠。对那些扯皮欠账户,应从帮助解决扯皮的关键问题入手,通过协调解决问题,促使其缴纳税费尾欠;对解决农户扯皮问题中涉及的经济补偿,应直接抵减其税费尾欠;对土地流转纠纷、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尾欠户,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缴纳税费尾欠;对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要求延期的可以与其签订分期缴纳计划,分期清欠;对个别态度恶劣、无理拒缴税费尾欠的农户,应以说服教育为主,辅之必要的法律手段,依法进行清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消除其在群众中的不良影响,不让大多数诚实纳税的农民产生“老实人吃亏”的思想,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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