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国库结算凭证的几点问题和建议
发布时间:2007-04-20 点击数:184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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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摘 要】: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它涉及到客户和银行、银行和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也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对保证支付结算活动的有序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字】:基层 国库 结算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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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它涉及到客户和银行、银行和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也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对保证支付结算活动的有序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字】:基层 国库 结算 凭证
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它涉及到客户和银行、银行和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也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对保证支付结算活动的有序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库为适应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需要和2004年11月1日国库内部往来的开通,国库账务处理所使用的结算凭证发生了很大变化,规范正确使用国库结算凭证是防范国库内部风险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目前县(市)支库结算凭证的基本情况
1、国库结算凭证的种类。从《票据法》角度来看,国库结算凭证既包括原始凭证: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收入更正凭证、库款支付凭证、资金结算凭证和国债凭证;又包括记账凭证:转账传票、特种转账凭证、国库内部往来凭证、表外科目传票以及符合记账要求的其他凭证。从2004年11月1日,国库参与大额支付系统,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后,启用“国库内部往来”科目,新增5种联行结算凭证,即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贷方)、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借方)、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贷方补充)、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借方补充)、国库内部往来查询、查复书。2.1版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运行后,库款支付凭证、内部往来汇划凭证是原始凭证外,其余都是在记账完后,打印出来的凭证作为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作为附件。
2、凭证填制的方法。国库凭证填制大致分为手写和微机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启动后,库款支拨凭证有三大类。划拨乡镇财政所和上划资金分别使用人民银行印制的信汇凭证和电汇凭证。城区支款凭证使用财政印制的预算拨款凭证。以上两类均是手工填写。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包括汇总通知单和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和汇总清单都是微机打印。国税和财政缴款书、更正通知书、收入退还书都是手写,地税缴款书都是微机打印。
二、目前县(市)支库结算凭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主要的问题
1、原始凭证的内容不齐全、不准确,大写金额不规范。《票据法》对其凭证金额的进行了祥细、明确的规定。缴款人在手工填制时未按照规定认真书写。首先就是缴款书中缴款单位代码、账号和税款限缴日期大部分未填写。其次是预算科目填写有误,这是税款及时准备入库的重要要素,基层收缴单位应该认真审核,把好税款入库的第一关。
2、一票多税,预算科目的编码、名称不准确。在日常工作发现国库部门缴款书中,经常出现填制的预算科目编码和名称不准确,甚至有未填的现象发生。在地税缴款书中,一票多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库对其税款入库的准确性。
3、印章不全或不清晰。缴款书上税务部门缴款人印章漏盖;国库各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在办理转账时加盖的转讫章模糊不清,日期无法看清,从而使国库在审核税款发现压票迟解的现象增加了难度。商业行申请划拨凭证没有加盖印章。
4、查询查复书无会计主管签章。由于查询查复在国库部门是一新增事物,尚未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登记簿,也没有组织国库人员对此联行业务进行培训学习,在办理查询查复时未经会计主管签章。
5、重要会计凭证保管、领用、使用未严格执行制度。各县市支库人员较少,不能实行专人保管,在库凭证和在用凭证未实行分管。从上级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无调拨单和领用回单,入表外科目核算无原始依据,使用人员不能如实记载销号等事项。月末,国库事后监督人员未及时核对“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的账实情况。
(二)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税务部门缴款人对基本会计知识系统的学习不够。财政部门关心的是"帐上还有多少钱";税务部门关心的是"还差多少完成任务",而对于基础的会计知识和预算科目的熟悉不深入、不祥细,没有得到各单位的重视。
2、国库人员受理凭证时审核不严格。由于一贯以来,国库部门没有会计部门在审查凭证时要求的严格,缺乏对凭证要素严格要求的意识,导致国库人员在思想上有得过且过的现象。
三、规范国库结算凭证的建议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责任心。组织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国库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国库会计工作秩序,提高国库会计工作水平,国库部门要建立自己的一套规范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国库会计工作人员手册,让他们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2、加强对国库凭证的审核和事后监督。在记账前对国库凭证进行认真审查、归类。加强对国库凭证事后监督的力度,建立相关的登记簿,对检查的内容逐笔登记并督促及时整改。
3、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业务公章。
4、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重要凭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和“附件” 戳记,连同传票据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参考文献】:
1、1985年7月27日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2、200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执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
3、黄红梅:《浅谈建立国库凭证传递渠道新模式》(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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