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07-03-30 点击数:270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系统中最低一级财政,担负着为乡镇政权运行提供财力保障的重任,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财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第一,大部分乡镇财政入不敷出,背上沉重的债务。第二,部分基层乡村组织常常置党中央关于减轻 ...
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系统中最低一级财政,担负着为乡镇政权运行提供财力保障的重任,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财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第一,大部分乡镇财政入不敷出,背上沉重的债务。第二,部分基层乡村组织常常置党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禁止向农民随意摊派的政策于不顾,以各种名义向农民收费和集资,使农民不堪重负,出现了农民和乡村干部对抗、农民与政府关系紧张的局面。第三,在提供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品的提供方面,政府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由于这些服务的价格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导致农民的福利受到损失,发展机会被剥夺。本文试图分析影响乡镇财政运行困难的原因,从而探寻解决对策。 一、现行乡镇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乡镇经济发展缓慢,财源脆弱 我国大部分乡镇的经济结构属于农业主导型或农村依托型,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的影响,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低,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势不突出,规模小、档次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加工工业的需要。农产品生产、加工链条短,产品研发能力低、新产品少,产品的加工深度不够,附加值低。不仅对财政收入的贡献额低,而且使财政收入蕴含着极大的不稳定性。 乡镇工业发展滞后,很多乡镇企业因结构不合理,投入不足,运行机制不灵活以及债务沉重等因素,发展后劲不足,对乡镇财政贡献也不大。 (二)乡镇政府包揽过多的职能,增加乡镇财政负担 1、盲目兴办企业,给乡镇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 我国是政府主导型经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一些乡镇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追求身利益,采取行政命令和“一刀切”的方式,在缺少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兴办了很多企业。由于乡镇经济基础薄弱,缺乏上项目的资金,不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甚至向企业和个人借款。由于没有经过认真的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缺少必要的人才、资源,加上产权不清、机制僵化、管理不善、产品科技含量底,这些盲目上马的企业,先天不足,市场竞争力很弱,随着宏观经济环境趋紧和买方市场的形成,乡镇企业发展陷入困境,很多企业亏损倒闭,给乡镇政府增加了沉重包袱。江苏省南通市某镇,1993年筹办高粘聚脂厂,向镇干部群众集资380万元,厂未办成,集资款到2004年才由镇财政还清。 2、名目繁多的各种达标评比活动使乡镇财政雪上加霜 部分地区开展了“小康建设”、“科技创先”、“普九验收”、“花园城镇”、“乡村公路达标”、“农电达标”、“派出所法庭达标”、“有线电视达标”等一系列达标升级活动,上级部门支持有限,主要还是靠乡镇自筹,增加乡财政负担。 另外,还有来自上级政府的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如安全生产检查、信访工作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验收、扶贫工作检查等,既耗费基层同志的精力,又增加了乡镇财政负担。 3、为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买单,浪费了宝贵的财力 当前,上级政府对乡镇领导人的政绩考核办法,大多停留在“看得见、摸得着”的表象上,并以此作为干部任免的主要依据。这就激发了乡镇干部从政绩出发,不顾本地条件,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寅吃卯粮,大兴土木,搞一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结果大多数不是因为项目选择不当而废弃,就是因为华而不实而束之高阁。 4、财政担保和财政兜底,使乡镇财政陷入负债的泥潭。 在兴办经济实体的初期,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举债,往往由乡镇政府担保,在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乡镇政府负连带责任,乡镇财政成了偿还人。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政府,是公共事务的最终承担者。如20世纪90年,为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政府的扶持下成立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运作不规范,大量借出资金无法收回,无法运转,1997年中央政府着手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缺额由所在乡镇政府解决。江苏省通州市一乡镇,合作基金会高达870万元借款无法收回,均要由财政消化偿还。 (三)体制性原因 1、财权与事权不对称, 1994年分税制改革,重新界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但是由于改革不彻底,省以下,尤其是在乡镇一级明显滞后,地方财力明显地向省市集中。于此同时,许多不应由乡镇承担的事权却继续下移。这直接导致了乡镇财政困难,严重制约了基层财政功能的发挥。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权划分还存在交叉现象,支出责任还没有完全明确。体制虽然明确了县乡两级的事权范围,但事权仍不完全明确。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及集贸市场等事权和支出责任模糊,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该由乡镇办理的事情乡镇却依赖县级承担,义务教育的财权和事权虽明确为县级,但管理工作事务仍由乡镇承担,事权和财权存在交叉的现象。 2、收支基数核定不尽合理,超收返还乡镇比例偏低。一是县乡两级共享税部分乡镇比例偏低,从体制运行情况来看,部分财政收入总额较大的乡镇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工商税收,而这些税收大部分是县级与乡镇的共享收入,如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营业税,乡镇与市级按3:7共享,乡镇比例偏低;二是超收实行县与乡按比例分成部分乡镇的比例也偏低,从定额上交乡镇来看,定额上交是采用环比法,即在定额上交的基数上,按当年全县财政收入预算增长比例递增,尽管这部分乡镇的财政收入增长额较大,但实际乡本级得到的可支配财力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乡镇的积极性;三是由于财力有限,在支出基数核定时,只考虑保工资、保运转,事业发展支出主要靠乡镇努力增收来解决,而部分乡镇税源单一,增收潜力较小,可控财力有限,制约了乡镇事业的发展。 3、县乡两级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财政部门对专项补助、税收返还等作了规定,但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没有形成制度,转移支付透明度不高,如政策性增资虽明确为县乡两级分别负担,但怎样负担没有具体规定,不便于操作,在税收的增量返还上按环比法计算也不科学,增量部分乡镇所得较少,可支财力得不到有效增长。 4、乡镇财政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管理有待加强。长期以来,乡镇财政停留在财务收支与会计核算上,财政管理职能弱化,预算外资金仍在财政体制外循环,脱离财政管理监督,乡镇财政综合调控职能没有发挥。体制改革后,尽管赋予了乡镇一定的财政管理职权,而且在大部分乡镇实行了综合财政预算和零户统管试点,但是传统的粗放式财政管理的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财政职能弱化,有的乡镇财政所人员较少,素质不高,制度不完善,自身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更难以对所属乡镇企业、单位和村级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 标本兼治,化解乡镇财政困难的对策 (一)加快发展经济 发展是解决乡镇财政困难的根本之策。没有经济的发展,乡镇财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现在的情况下,要抓好农业结构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民营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农村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1、进一步明晰市乡两级政府的事权,科学界定支出范围。事权是划分财权的基础,事权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的有效运行,只有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相适应,政府履行职能才有物质保证。要进一步划分市乡两级政府间的事权范围,明确哪些事该由市级负责,哪些事情该由乡镇负责,哪些事情由两级政府共同负责,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事权更加明晰,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市级既不能包揽一切,无限扩大支出,也不能将市级支出项目推给乡镇办理,加大乡镇财政支出负担。 2、合理划分收入,适当调整市乡间分成比例。在收入划分上,除了要考虑市级宏观调控外,还要考虑满足乡镇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取消其他农业税,乡镇的收入格局发生变化,因此,应在完善现有乡镇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收入,不能把税源集中、易征的税都划为市级,把零散难征的小税种留给乡镇,既增加了乡镇的征收成本,也使乡镇财力不足、不稳而无法履行其职能,更不能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3、要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自身的不完善必须依靠转移支付制度等形式来弥补,而原有的转移支付的调节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必须进行调整和完善,使转移支付不断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使部分乡镇财力无法满足的需求得到满足,逐步缩小落后乡镇与发达乡镇的差距,使各乡镇的财力相对均衡。 4、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一是完善乡镇预决算制度,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改变传统的乡级预算由市级统一编制的做法,乡镇结合自身财力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本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二是全面推行乡镇综合预算和零户统管,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把乡镇的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编入预算,取消乡镇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由财政所统一开户,统一核算,增强乡镇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并加强支出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村账乡管”,即在保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会计核算和村民代表决定权不变的前提下,各村的收支活动由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村实行报账制,规范村财务收支行为,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四是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征管机制。在现行税务征收机构设置不配套的情况下,协调国税所、地税所、财政所的关系,防止各自为政的局面,加强税源监管,确保应收尽收和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快乡镇机构改革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廉价政府。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使乡镇政府从繁杂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为精简机构、裁减冗员提供了条件。要转变基层政府执政理念,以服务为中心,做好各项工作,把乡镇政府建成社区服务性组织。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培育乡镇社会的自我管理机制。 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是要按照经济与效率的原则,逐步改革现行乡村行政区划格局,实施“撤村并村”,减少行政村的设置,精减人员;二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精减机构和人员,并结合“撤村并村”,使乡镇机关人员向村级流动,并鼓励乡镇人员兴办、领办企业和实体,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三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乡镇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将那些政府不该管的,本来可以通过市场去解决的事,如集贸市场建设等由市场去解决,逐步将农业、畜牧、广播电视等推向市场,凡能由市场调节的都应市场化。 (四)加快乡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乡镇财政困难与乡镇市场化改革滞后有着密切的关系。乡镇市场化改革滞后是制约乡镇经济发展的瓶颈,尤其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性,导致了土地征用权的滥用,使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随意占用,也是导致我国土地资源流失过快,社会矛盾激化的原因。因此,要加快以土地市场为龙头的乡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一是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明确农民的权限,并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保护土地资源。二是创新农村经营制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整合乡镇经济资源。三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输送血液。四是深化农产品流动体制,培养农民经济人,培育多元的市场营销主体。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永正 陈家泽 《论中国乡级财政》载《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5期 2、孙开 《地方财政学》2002年版 经济科学出版社 3、朱玉湘 《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农村社会》 1997年版 山东大学出版社 4、马戎 刘世定 邱泽奇 《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2000年版 华夏出版社 5、潭秋成 《地方分权与乡镇财政职能》载《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2期 6、王忠武《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推进小康建设》载《农业经济》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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