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7 点击数: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填报时间和系统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9日至10月15日。系统登录。在“辽宁会计网”首页点击右侧“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后点击“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模块注册登录。二、申报条件符合《关于印发 <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1.原则 ...

一、填报时间和系统

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9日至1015

系统登录。在辽宁会计网首页点击右侧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后点击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模块注册登录

、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 <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1.原则上申报人员在辽宁地区缴纳社保;

  2.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3.申报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材料单位审核

每项业绩材料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审核人须在所审核的申报材料上签字。

三、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市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采取线上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申报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并写明原因。审核通过的,审核人在《评定表》签字、加盖市财政局公章。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退回申报人员。

四、申报材料上传要求

上传材料。申报人员在系统中上传的材料需采用PDF文件格式。

1)承诺书:要求申报人员手写并签名,承诺内容如下: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2)学历资历:包括申报人员学历或学位的查验材料(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聘任高级会计师文件(或证明)

3)业绩成果:系统中每一类型业绩成果填报不超过3项(中介机构类5项)。辅证材料包括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等。如主要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原单位已撤销的,需由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学术成果:包括本人发表或撰写的论文、专著、译著、会计案例、科研课题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和论文查询证明,并在目录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专著应包括书籍封面、书号、目录、部分著作内容和查询证明。

5)业绩材料审核人的任职文件或职务证明。

6)单位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职工人数、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内容。

7)单位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具体形式、内容及结果。

8)年度考核情况: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的申报人员2021年至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记录。

9)年度继续教育情况:最近连续5个年度(2021年至2025年或2022年至2026年)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继续教育截图证明。

10)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县(区)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11)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

12)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13)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等相应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信息提交与更改。申报人员在确认所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提交将信息上传,逾期系统关闭将不能申报。上传信息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时,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则无法再修改相关内容。申报人员提交后需每日登录系统关注审核进度。经财政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系统中会显示退回原因,申报人员可按要求尽快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如审核通过则申报完成。

4.评定表打印。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须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并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粘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左侧装订,不得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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