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6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5〕84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6年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的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其中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为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两个层级的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须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除外)不得申报职称。
特殊领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或其规定的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人才政策(3.0版)职称兑现、县(乡)基层“3010”、机关分流和部队转业等人员。
二、时间安排
评审申报工作计划3月初开始。
三、其他事宜
1.全省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评审的会计人员统一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企业、中介机构会计人员需提供“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需区分带岗和不带岗,并提供单位推荐报告。申报三级岗位评审时,需提供单位推荐报告,其中市县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需明确“经商同级人社部门确定,该同志评审通过后岗位单列管理”。推荐报告模板将在正式通知中印发。
3.中直单位(含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参加会计系列职称评审,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向省人社厅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省财政厅将根据省人社厅授权批复文件开展相关评审工作。为避免影响参评,请中直单位参评人员于3月15日前与省财政厅联系并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评审函。
4.请申报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和《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计算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5.评审工作正式通知将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通知公告”中发布,请随时关注。
职称评审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893
附件:2026年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