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创建系统账号和关联
申报人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本通知下发后申报人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账号与推荐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同时,申报人可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进行动态维护(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动态更新,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职称申报中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申报材料,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二)个人申报
2024年10月18日—23日,申报人登录信息系统维护个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10月18日8:00至10月23日17:00手动申报。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查
推荐单位根据黔人社通〔2023〕50号,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予以审核。如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提示为“学术风险预警”(以下简称“风险提示”)以及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的,要指导申报人进行更正补充。
(四)推荐单位公示
推荐单位对审核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于11月13日前完成公示并推送。推荐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但已排除风险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写清楚排除风险的具体做法和过程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本单位未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