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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高级会计人才库新选拔人员三年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点击数:44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财规〔2021〕1号),进一步促进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人才培育效能,现就实施高级会计人才新选拔人员三年培养计 ...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财规〔2021〕1号),进一步促进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人才培育效能,现就实施高级会计人才新选拔人员三年培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提高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备新时代发展理念和管理创新能力的企业总会计师,一批能够有效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一批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一批能够有效开展会计学术创新和理论成果转化的会计教学科研带头人。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自2024年度开始,每年新选拔的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

三、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自选拔当年开始,持续3年对新选拔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每年脱产培训1周。集中培训主要依托国家会计学院及国内高校等培训资源开展。

(二)研讨交流。自选拔当年开始,连续3年要求新选拔人员参加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学术研讨、论坛讲座等系列活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加强学术交流互鉴,拓宽会计视野。

(三)实践研习。自选拔当年开始,连续3年组织新选拔人员开展“走进企业”社会实践活动,实地学习优秀企业在会计信息化、财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会计信息化能力水平。

(四)学术研究。鼓励开展学术研究,新选拔人员在3年培养期内每年须提交学术论文1篇。同时,围绕准则制度执行的重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会计行业前沿理论等设置课题项目,以“揭榜挂帅”的方式鼓励新选拔人员承担相关课题研究任务。

(五)在职自学。按照行政事业类、企业类、注册会计师类、科研学术类等单位类别,组织领域专家提供自学书目清单,要求坚持在职自学提升;依托武汉市准则咨询专家库,为选拔人员提供线上辅导咨询服务,提升自学效率。

四、培养内容

(一)优化知识结构。重点在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分析、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财务智能化、大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及会计改革前沿理论等方面加强培养力度,引导新选拔人员紧跟经济社会和信息科技发展步伐,促进知识体系持续迭代更新,知识结构不断优化,会计信息化、数智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提升综合素养。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引导新选拔人员加强诚信操守,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加强选拔人员在沟通协调、团队合作、冲突管理、战略分析、会计信息系统构建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培养职业道德水平高,既懂会计规则和信息技术,又具备团队管理能力和战略眼光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三)强化实践能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为落脚点,重点在挖掘经济增长潜能、优化经济结构,加强财会监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会计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等方面加强培养力度,激励新选拔人员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培养管理。建立新选拔人员学习提升档案,对选拔人员3年的培训、研讨、研习、学术等情况进行综合记录。并在3年培训期后,组织开展量化评分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入库证书;考核达到优秀的,另发放优秀学员证书;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各项培养活动,量化评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作退库处理。

(二)实施人才激励。对获得优秀学员证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级会计人才,优先推荐入选财政部、省财政厅、武汉市各类人才培育支持项目,优先聘任为市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市会计大赛专家顾问等,择机择优向相关单位推荐使用;对有能力承担更多事务的,择优推荐在武汉市会计学会担任职务。

 

武汉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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