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高会评审材料网上申报时间9月28日至10月27日
发布时间:2023-10-24 点击数:27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执行。(二)申报评审成绩使用标准2021、2022、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成绩使用标准


2021、2022、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成都市除外)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均可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央属在川单位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人员如需评审,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会评委会”)出具委托函。

(四)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

(五)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六)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c.gov.cn),进入四川会计服务(http://kj.scsczt.cn)“职称评审”栏目,选择“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及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专业理论成果等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申报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需在申报单位和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情况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需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与公示情况图片一并上传评审系统。

3.单位推荐及签章

申报人员从评审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2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以下简称《综合表》)1份,交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4.主管部门意见及签章

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各市(州)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非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①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盖章。

②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推荐至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逐级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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