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法
2023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后,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注册。相关申报流程及具体操作申报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作为参考。
2. 申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 时间要求。网上申报自2023年8月7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
4. 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将其中一篇论文标注为主送论文。市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申报人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提交书面材料和支付评审等费用。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不采用电话通知。
(三)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并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员应向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并缴纳受理费和评审费。
1. 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送审论文、著作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6)学历和学位、中级会计师等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5)(6)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2. 现场缴费。统一采用现场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3. 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市会计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