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会计研究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202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组织
本次会计科研课题的招标、跟踪管理和最终评审工作,由省会计学会具体负责。
二、研究原则
一是课题研究应坚持政治引领,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高质量发展和会计改革发展有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研究。二是课题研究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应用价值和学术成果有效转化,切实发挥会计科研成果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三是课题研究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应用对策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课题研究要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把准问题,提实对策,形成既有实例支撑又有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
三、研究安排
(一)研究选题。申报人应围绕《广东省2023-202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1),立足会计工作实际和自身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研究选题并进行申报。课题研究方向属于建议性和引导性题目,具体题目由申报人自行拟定。
(二)课题申报。按照《广东省2023-202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方向》要求,申报人自行选择和拟定研究课题,成立课题组。每个课题组由3-6人组成,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会计理论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联合组织的课题组,可设立2名课题主持人,理论研究机构1名,实务部门1名。
课题主持人应拥有开展课题研究相关知识,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推荐,应吸收从事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人员参加。主持人申请课题,须经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批准,联合申请课题须经双方单位批准。课题申报人必须为课题主持人,且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不能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其他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课题申报。
课题主持人需将填写好的《广东省2023-202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后,于2023年7月30日前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盖章版pdf格式和可编辑版word格式各一份)发送至省会计学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立项。省会计学会成立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分类评审,重点包括研究内容、工作方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情况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获准立项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主持人均不得变动,课题组成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与课题研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员,但不得增员和替换。课题立项结果将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
(四)课题跟踪管理。省会计学会对所有立项课题进行跟踪管理。各课题组应做好统筹规划,做好进度安排,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省会计学会(秘书处)报送课题研究进度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开题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工情况,课题研究进展状况,课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研究方案的修正情况,下一步研究工作具体设想与安排。对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将取消课题项目研究资格。
(五)课题成果。各课题组所承担的课题,需形成一份研究报告、一份体现课题应用价值的证明材料。课题研究报告要求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部分)在20%(含)以下,超过20%的不予结项。体现课题应用价值的证明材料指课题研究内容或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成果被有关单位参考或使用。
(六)课题结项。立项课题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结题,并将成果材料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不按时结题者视为自动放弃。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结题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对课题研究方向、完成质量等各种指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于2024年11月31日前公布。
(七)奖励措施。省会计学会将在获准结项课题中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一次性奖励课题经费(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成果推广。对获奖项目的研究成果,省会计学会将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积极促进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为广东会计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3170310、83170302
电子邮箱:gdkjxh@foxmail.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省财政厅仓边路办公楼)2楼。
附件:1.广东省2023-202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方向
2.广东省2023-202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申请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