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22〕3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现就2023年度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的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注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合格后公示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的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注册时,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有关注意事项,全面校验个人报名资格,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阅知报考须知后方可报名,并对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请报考人员在缴费时间截止前自行完成网上缴费并确认报名已成功。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同时,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3.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3)本通知所述第二学士学位并非“双学历学位”,而是指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的有关规定,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一般经过本科毕业后单独二年的时间,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在广西考区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时视为取得会计师职称。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5日0:00至2月28日12:00,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三)报名网站。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四)报考程序。
1.自行确认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必须根据报名条件对自己进行全面的报名资格校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试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所在地在南宁市的单位报考人员选择南宁市考区报考,其中,中区直驻邕单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自治区本级考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3.注册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底标准证件电子照,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需经报名系统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上传照片的质量由自己负责,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的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网上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资格审核。
(1)初级资格考试实行考试合格后公示审核报名资格的审核方式。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全部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会计管理栏目进行公示审核。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查实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全国会计考办取消其考试成绩。公示期结束后,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公示有异议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自行在报名网站上打印并保存);
②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③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④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的继续教育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的继续教育证明。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由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和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8:00至2月28日12:00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须工作单位盖章);
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
③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对应年限的继续教育证明,至少需提供从事会计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次年起的继续教育证明;
⑤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办的,增加审核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承诺信息准确、真实,委托人须手写签名确认。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复印件、报名考生信息表等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表格、证明、委托函等资料留存审核点。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8日18:00前完成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前,要认真复核所填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区、照片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缴费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不能办理退考和退费。
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7〕1号)文件核定的考试费收费标准缴纳:初级56元/人·科,高级65元/人·科。
6.确认报名成功。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应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表,留存考试合格后审核报名资格时使用。
因网上缴费系统处理可能延时,会出现缴费不成功时自动退回报名费的情况,报考人员应提前完成网上缴费和确认报名已成功的检查,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7.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报考人员如需要开具考试费发票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23年3月30日前的工作日,到所报名考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8.打印准考证。2023年4月12日前,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公布打印准考证的网络链接、起止时间等有关事项。
(五)订购考试大纲及教材。
财政部编写的考试大纲和教材统一由出版社直接销售,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订购教材,广西各级考试管理机构不再代为征订和发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主要日程。
1.2023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考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2.2023年4月12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的网络链接、起止时间等有关事项。
3.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4.2023年5月26日前,向财政部报送全区初级资格考试数据及相关情况。
5.2023年6月7日前,集中组织完成全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报送全区评卷数据及相关情况。在评卷过程中,经系统筛查和专家组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6.2023年6月16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2023年6月30日前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届时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公布成绩查询通知、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7.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全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报送审核结果。其中初级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审核。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严防信息资料外泄。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各项准备。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应于考试开始前着力完善考场视频监控设备和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的建设,切实做好电力和网络中断应急备用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指挥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本考区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各考区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如果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规定,由各设区市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后,报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由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
财 政 厅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