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点击数:44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推荐范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
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近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逐级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推荐不多于1名候选人。

(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采取注册会计师自愿申报、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方式推荐候选人1名。

二、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一)推荐候选人。各市、各省直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推荐单位应对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二)评选上报。省财政厅将对所有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遴选出4名全省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经过公示后上报财政部。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1份;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原件一式三份;

3.《河北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简表》(见附件3)原件1份;

4.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的意见(原件)。监管职责部门由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5.个人先进事迹材料3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字数在3500字以内,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纵向打印,格式设置为:标题为宋体、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体、小三号字,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页边距为上2.54厘米、下2.54厘米、左2厘米、右2厘米);

6.佐证材料: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1份);发表主要著作(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1份)。上述复印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二)报送要求。

1.《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河北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简表》、候选人事迹材料同时上报WORD版。

2.报送时间:即日起至8月1日止。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祁常亮

联系电话:0311-86773317

电子邮箱:kjc87888334@sina.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1.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

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2022年河北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简

4.填写要求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docx
附件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32022年河北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简表.doc
附件4填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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