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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白城市的赵先生,在2007年7月的一次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1000万元取得一项总计4000万元的“打包”债权:某国有银行对某市属煤气公司的债权2000万元,对某房地产公司的应收款1200万元,对李某的应收款项800万元。取得上述债权后,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途径和方法,他于2008年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