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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人员申报职称将免试外语 湖南已区别对待
发布时间:2007-02-18 点击数:153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2月8日消息:备受关注的职称外语考试改革终于浮出水面。人事部今日公布,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已初步形成了完善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建议,其中包括了9类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者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改革]人事部公开征求意见1991年,人事部印发了《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 ...
2月8日消息:备受关注的职称外语考试改革终于浮出水面。人事部今日公布,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已初步形成了完善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建议,其中包括了9类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者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改革]人事部公开征求意见1991年,人事部印发了《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掌握外语条件的通知》,通过外语考试成为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1998年开始,中国实行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近年来,有关取消或改革职称外语考试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人事部官方网站8日公布通知称,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完善职称外语考试研究课题组对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已初步形成了完善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建议。    【动议】各地可制定具体考试政策   公布的这份建议,首先强调了职称外语要继续坚持严格要求,不断提高。并建议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严格要求。同时,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方法,提供更加科学、客观、公正的外语能力评价服务。   同时,课题组也表示,职称外语考试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并建议9类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者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此外,课题组还建议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具体考试政策。由国家出台职称外语考试的指导性意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考试政策,并明确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及有效期。 【湖南】2005年起已区别对待   据了解,早在2005年5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厅就作出决定,对职称工作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完善。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内容就是“区别对待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此要求的具体内容为:凡企业及县以下(含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既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也可参加由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科技英语培训考试,两种方式取得的合格成绩皆可作为职称外语水平依据。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允许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和参加国家相关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免试职称外语。   特别提醒·九类免试人员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包括:1、具有国家认定的留学经历的;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3、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或译著等其他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过一定程序确认的。   二、对下列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者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能力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市级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等艰苦行业工作的;   4、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对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四、各系列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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