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8〕27号)有关规定,经组织评审,拟确定丁海燕等76名会计人员为“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拟确定人选的评选条件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联系人:朱卫品 电子邮箱:1910783971@qq.com 电话(传真):0571-87058442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