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干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07-03-28 点击数:218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最近,财政部就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而且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也将是前所未有的。现将笔者的几点考虑陈述如下:   1、关于是否有必要将营业收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入问题。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是附营业务,即其他业务。如果一个企业的 ...
最近,财政部就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而且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也将是前所未有的。现将笔者的几点考虑陈述如下:   1、关于是否有必要将营业收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入问题。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是附营业务,即其他业务。如果一个企业的收入状况很好,且主营业务占绝大多数,说明该企业的产品(商品)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适销对路,或许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柏反,如果一个企业的其他收入占多数,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少,说明产品没有市场,即使总收入可观,该企业也是不稳定的,风险也很大。故此,如果笼统披露营业收人而不划分,信息使用者不了解类似上述的具体情况,带有一些被欺瞒的性质,会影响其投资决策。   2、关于固定资产应否提取减值准备问题。在资产项目中固定资产与存货有一定的可比性。两者计提减值准备的理由有相似之处。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本身有折旧备抵,按现行教科书上所述,计提折旧的原因包括有固定资产存在无形损耗,可见,固定资产是应计提减值准备,但其计提的理由已经包括在计提折旧的原因之申。但是,每年计提的折旧与应提取的减值准备是不一致的,折旧是固定的,是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就已经规定以后年度的计提额,而减值准备则随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算并调整。因此,在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值发生较大背离时,相应调整当年的应计提折旧额即可。   3、关于无形资产应否提取减值准备问题。第2问题中的固定资产不应提取减值准备是因为计提了折旧,只是改变计提折旧的方法而已。现行会计制度中,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理(发生时增加帐面价值,摊销时直接减少其帐面价值),导致在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时,无法反映其具体情况。特别在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无形资产会越来越多,更新也越来越快。对其提取减值准备,一方面可以提供无形资产的真实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企业技术等知识方面的预警提示。   4、关于提取的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反映问题。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对财务指标的计算更为准确、可信,应将根据有关资产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列示在相应资产项目下。   5、关于提取的减值准备在利润表上如何反映问题可笼统反映,因为以不同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是大致相同的,信息使用者要了解各种资产的减值信息可通过资产负债表上的分项反映得到。   6、关于附注要不要区分不同的企业作出规范。应提倡有差别的会计信息揭示制度,体现会计的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成本与效益的原则,可使得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内容与详尽程度有一定差别的会计信息来应对会计信息的加T与处理有的放矢,也会使企业的会计工作更加有效。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