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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费用是否应当资本化
发布时间:2007-03-25 点击数:210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笔者提出以下三条标准,作为衡量网站费用是否资本化的依据:   1、网站能否带来直接的现金收入。有的企业通过提供网络服务获取广告收入,如搜狐、网易等;有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交易,如亚马逊网上书店等。对这些企业而言,网站是提供商品或服务并获取收入的直接来 ...
笔者提出以下三条标准,作为衡量网站费用是否资本化的依据:   1、网站能否带来直接的现金收入。有的企业通过提供网络服务获取广告收入,如搜狐、网易等;有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交易,如亚马逊网上书店等。对这些企业而言,网站是提供商品或服务并获取收入的直接来源,其建网费理应资本化处理。有些企业建立网站的主要作用是扩大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发挥广告效应,企业的收益与网站的作用之间无直接联系,建网费可以营业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2、域名中是否包含了不可忽略的无形资产。企业建立网站前,要取得城名,即向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域名,一般而言这种注册费用并不高,但是知名企业的商标以及响亮易记的单词所构成的域名往往容易被他人抢注,被抢注单位要获取它不得不花费额外的高价。从本质上看,这一超额支出是为了获取对网络资源的控制权而付出的代价。因此通过外购而非注册方式取得域名的超额支出应计入无形资产。,并在适当年限内摊销。   3、费用的负担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对大型企业而言,网站建设费用在日常开支中所占比例甚小,将其一次性地计人当期损益并无不妥。如果企业规模小,网站建设费用数额较大或者发生不够均衡,还是应当根据配比原则,列人待摊费用,以便均衡各期的成本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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