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除资历条件外(须取得会计师资格)其他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和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推荐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2、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可打印填写(评审表格式不得变动,且不得另加附页)。
2、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须按《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要求格式用A3纸打印,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文件名以申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命名。
4、其余申报材料,按《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需提交电子版(光盘),文件名以申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命名。
6、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合同。
(三)论文要求
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或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专业版面上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或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申报材料中所提交的论文或著作,均须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www.wanfangdata.com.cn)、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www.cqvip.com)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www.capub.cn/ )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封皮、目录、刊号和内文)与网上检索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印章。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材料收审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至1月25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点: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咨询电话: 0351-4133335
2、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请登录会计之星网站(www.kjzx.cn)下载。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