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会计论文
或有事项准则中的几组概念辨析
发布时间:2007-03-28 点击数:180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对干资产与负债的重新定义与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将负债定义为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而在或有事项准则的第3条对上述定义都做出了一定的修改,并在指南中进一步说明了资产和负 ...
一、对干资产与负债的重新定义与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将负债定义为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而在或有事项准则的第3条对上述定义都做出了一定的修改,并在指南中进一步说明了资产和负债的特征。修改后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分别为,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对比新旧两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新的资产和负债定义去掉了原来定义中货币计量的限制,增加了过去交易形成和未来经济利益的流人和流出的内容。新定义强调了资产和负债最本质的特征,经济利益的流动,而将非本质的、实务的计量问题排除在最基本的定义之外,便该定义更加清晰,更能够抓住问题的要害。   另外,该资产的定义与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定义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和负债是将来可能要放弃的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由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将来要向其他个体转交资产或提供劳务的现有义务十分类似。可以说新的定义比原有定义更加贴近资产和负债的实质,与国际通行的定义更为一致。虽然具体准则的层次要低于基本会计准则,但是考虑到基本准则发布较早,对其修订的呼声很高,可以说该定义也预示着未来将要进行的基本会计准则的修订。 二、现时义务、潜在义务与法定义务、推定义务   既然准则中明确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时义务,那么与之相对就有一个潜在义务的概念。通过分析一项义务是否为现时义务也可以成为我们判断其是否为负债的一个标准。通常,潜在义务与现时义务之间的区别是比较明确的,对于由未来事项形成的义务一般是潜在义务,而存在极少的情况,特定是过去事项是否已经发生或过去事项是否已经造成了现时义务,可能存在争议,这时就需要企业全面考虑所有的证据,并借助专家的意见来确定是否存在现时义务。   与义务有关的另外一组概念是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法定义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产生的义务,它既包括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义务,如依法纳税的义务,也包括由于法定经济合同造成的义务,例如购买合同中,依照合同规定付款的义务。推定义务则是指企业在特定情况下产生或惟断出的责任,它是因企业的某些行为而发生,企业的这些行为使其他方面建立了一个有效的预期,即它将解除因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承担了推定义务的关键是企业是否拥有避免结算义务的选择权。如果有,则不能认为存在推定义务;如果没有,则可认为企业承担了推定义务。例如,在年末不能够因为要在次年l月发放该月工资而认为承担了推定义务,因为企业有权通过辞退工人而避免工资的支出。   虽然推定义务与法定义务之间存在着上述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现时义务,都可能构成负债。由于推定义务的确认存在着更多的人为判断,所以可以说推定义务更有可能造成或有负债。 三、潜在义务、现时义务与或有负债、负债的界限与联系   仅看字面,我们一般会将潜在义务与或有负债,现时义务与负债视为相互对应的概念,认为或有负债肯定是潜在义务,而现时义务肯定是负债。其实细读准则,会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两组概念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其关系可以如文后图所示。   潜在义务经过时间的推移或某些标志性事件的发生会转化为现时义务,成为企业现已承担的义务,产生质变。同时或有负债也会因可能性的提高和义务性质的变化和计量确定性的增强而转化为负债,产生质变。但是两者的变化并不是同步的,在起点上,两者存在单方向的一一对应关系,即潜在义务肯定只能形成或有负债,但或有负债却未必是潜在义务。当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时,或其达不到很可能(50%)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程度,而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时,它仍只能构成或有负债。只有兰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可靠计量时,它才构成负债,并被确认。于是在终点上又形成了一个单方向的一一对应关系,即负债肯定是现时义务,但现时义务未必是负债。由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或有负债与负债的界限在可能性上讲是很可能,即50%。   同理,我们可以分析出潜在资源、现时资源与或有资产、资产的关系与界限,但值得注意的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资产与或有资产的界限在可能性上是95%,不是且远高于负债与或有负债的50%的界限。在可能性达到50%时,只进行披露而不进行确认。 四、或有损失与或有利得   准则中另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没有了传统上与或有事项密切相关的或有损失和或有利得概念。初看起来令人不解,仔细体会,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就会有所领悟。   或有损失和或有利得是与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相对应的概念,准则排斥了将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可能性,柏应的或有损失和或有利得也不会在损益表中确认。而在报表附注中对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进行披露时,也无须对同一事项的另一方面或有损失和或有利得进行单独的披露。 参考新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况我们就可以看出,准则实际上是将传统意义上或有负债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现存的或有负债,另一部分是被确认为负债一部分的准备。准备产生的损益将直接在损益表中确认,并不会导致或有负债的产生。因而可以推测,或有损失与或有利得将成为一组逐渐被废弃的概念。   通过上述几组概念的辨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不久的将来还会有许多相关的概念会做出变更,这一方面是适应新的会计框架的需要,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要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迅速认识和理解新的概念,并在实务中加以正确的应用。这是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