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6-06-30 点击数:138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相应制定本地 ...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相应制定本地区资金管理细则、严禁违规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公开专项奖补资金分配结果、建立资金发放全流程档案、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不得将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要求省级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负总责,要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地方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堵塞漏洞,防止虚报冒领;特别是基层部门,可考虑成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审计、财政、监察、劳动人事等部门参与的审核小组,确保审核结果真实、有效。
财政部将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回该地区的专项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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