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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加大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的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2016-02-25 点击数:221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所谓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即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之和与缴存总额之比。住房公积金具有信贷资金的特点,必须周而复始地运营,不断地发挥其资金职能,重复地进行投入、周转和增值,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价值。在推动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提高住房 ...
  所谓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即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之和与缴存总额之比。住房公积金具有信贷资金的特点,必须周而复始地运营,不断地发挥其资金职能,重复地进行投入、周转和增值,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价值。在推动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方面,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实践经验,笔者将其总结为“两个创新和一个保障”,“两个创新”即创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和创新银行沉淀资金增值模式;“一个保障”即跟进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保障机制。

一、加大公积金贷款发放,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业务实践

(一)创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方面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在创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模式上开展了以下探索:

1、最大限度放宽贷款申请人前置条件

(1)创新调整针对不良信用记录较多职工办理贷款政策。通过对借款人及配偶不良记录连续及累计次数、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逾期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等做出明确界定,通过增加保证人或担保机构的形式,适当放宽了信用不良记录较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最大限度满足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2)建立“增加承诺人选择”制度。潍坊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条件之一是按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年轻职工账户余额少达不到贷款需求的,可以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解决了部分职工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

(3)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

(4)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

(5)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同时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为以贷促交,潍坊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是由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比例推出来的。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为降低费用,未按实际工资为职工缴存公积金,鉴于此,对于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配偶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又无法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的,按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或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将月应还款额占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6)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申请贷款职工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7)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通过取消强制性担保机构收费,转而由借款人自由选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形式,让申请贷款职工有更大选择权。

2、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将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即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3、厘定抵押登记费支付主体,提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积极性

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包括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的承担主体,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包括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由各受委托银行承担,减轻了借款人负担,提高了职工贷款的积极性。

4、优化服务流程,创新窗口服务模式

(1)通过规范统一申请材料、表格样式,统一贷款材料拍录标准,统一贷款资料归档顺序,实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同时形成电子档案,促进了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办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2)制定发布了“十必须”和“十不准”行为规范,严格要求全体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树立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

(3)制定了跨机构办理业务的奖惩规定,职工可根据自己情况就近选择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将各分支(办事)机构的业务量与经费挂钩,切实促进各分支(办事)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全市业务通办而导致各分支(办事)机构在办理业务上的推诿懈怠的问题。

(二)创新银行沉淀资金增值模式方面

公积金增值收益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资金运作来实现,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要求住房公积金运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而资金安全的高标准要求极大地限制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的途径和范围,使公积金有着收益低、增值途径少等局限性。理论上讲通过采取购买国债及集中账户存放都是可行的途径,而在实践中因住房公积管理机构缺乏专项运作资金人才让购买国债运作资金风险大大提高,为求稳妥,大多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仍以资金定存作为银行沉淀资金增值的唯一途径。这就更大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程度,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实践中,银行沉定资金的运作面临诸多困境,但通过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升了银行沉淀资金使用率。

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实现了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统一运作。自2014年8月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以来,潍坊市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全部纳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四统一”目标,进而统筹使用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减少了银行沉淀资金量,提高了资金使用率。二是通过科学合理调配资金,实现银行沉淀资金增值最大化。在业务实践中,通过对经济形势和现阶段业务发展趋势的分析预判,强化了对结余资金的科学合理配置,优化了存款结构,在优先保证职工使用和贷款发放的同时增加了定存资金利息收入,有效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升值。三是通过实现零余额管理和银行直连,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资金在银行和分支(办事)机构的存放时间,提高了资金的流转周期。

(三)跟进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保障机制方面

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的前提和基础是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牢牢把握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的源头,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将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始终要绷紧的一根弦。为此,每项制度机制的创新推进必须配套跟进相应的资金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资金流动风险预警机制。如在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上,设置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点,规定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中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等,提高对风险的监督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机制。

二、拓宽归集使用渠道,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率

一是全国或各省能够自上而下统筹使用资金,将使用率较低地区的闲置资金统一规划,保障使用率较高地区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发放,提高整个面上的使用率,从而拉动全国房地产市场。二是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缴存归集面。提高资金使用率除加大贷款发放以外,还应在扩面归集上做文章,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执法手段,使得应缴尽交,刺激职工使用公积金购房的欲望,提高资金使用率。三是将灵活就业人群(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单位尚未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或单位已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但未被覆盖等)纳入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受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一方面满足了灵活就业人群使用低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购房提取,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作者单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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