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国债规模; 管理制度; 美国债务上限; 中国国债余额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2-0003-04
引 言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使得全球主权债务危机频发,美国政府为提振经济而采取的赤字财政政策导致其陷入政府规模不断攀高和财政偿还能力下降的困境,同时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也使得美国债务上限风波不断,引发人们对于债务规模适度以及债务规模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的思考。发行国债会产生国债负担,国债负担超过公众承受能力就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危害,因此,进行国债规模管理非常必要。国债规模管理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三种,即逐年审批制度、余额上限制度和赤字控制制度。国债规模管理制度研究应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债务安全的双重目的。本文通过研究分析美国政府债务上限管理制度及其债务上限风波的实质问题,探寻国债规模管理制度的经验启示,寻求完善中国国债规模管理制度的思路。
一、美国债务上限管理制度及其调整风波分析
(一)美国债务上限调整风波的影响
美国实施债务上限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限制政府行为,防止其滥发国债以满足财政支出之需,避免因债务规模膨胀而引发债务危机。1917年美国立法确定实行国债规模的余额上限管理制度,国会为美国政府债务总量制定不得突破的最高限额。在此限额内,发行国债无需国会批准,如果达到这一上限便要采取措施,如兑付到期公债以减少债务余额。美国财政部资料显示,1961年至2010年40年间,美国债务上限上调次数达78次,近三年来也是频频上调。美国债务上限调整对其国内外财政、经济均产生了一定影响。
首先,从美国的角度分析,债务上限对美国政府债务规模存在着有限的制约作用。总体上讲,债务上限能够使国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国债规模,但这种制约作用在近年来有所减弱,从保证债务安全的角度上讲,债务上限作用也是短暂而有限的。
全文请参阅《会计之友》2015年第2期